[广州刑事律师] 周强:2015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9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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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禁毒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3/20 0:35:08 |
3月13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周强首先报告了2015年依法履职情况。他表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42.6%和4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结案标的额4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4.7%、21.1%和54.5%。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其中,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9万件。
延伸阅读 2015年6月2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曾介绍,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判处毒品犯罪分子人数均持续增长,案件数从2007年的38500件增至2014年的106803件,判处犯罪分子人数从2007年的43360人增至2014年的109692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数字都是首次突破10万件(人)。
二是在地域分布上,我国毒品犯罪已突破以往高发于边境、沿海地区的地域特征,遍及全国各省份,但案件多发地域相对集中于华南、西南和东部省份,如广东、云南、贵州、湖南、辽宁等地。
三是走私、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加剧,且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也呈上升趋势。
四是受近年来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影响,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
五是毒品引发的危害不断增大。不少吸毒人员沾染毒品后,很快走上制贩毒道路,或者实施盗抢犯罪获取吸毒资金。吸食合成毒品极易诱发自杀自残、暴力行凶等极端事件,近年来各地已发生多起吸毒后杀人、驾车冲撞行人等恶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原文链接:周强:2015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9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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