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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广东陆丰坟爷案二审:举报人称其涉贷款诈骗罪
作者:索有为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12 14:39:30

庭审现场 索有为 摄
庭审现场 索有为 摄

  中新网东莞10月11日电 (索有为 安燕玲)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开庭审理林耀昌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上诉人林耀昌原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被坊间和媒体称为“坟爷”,备受舆论关注。

  一审法院查明,2008年初,林耀昌得知潭西镇政府筹建墓园存在建设资金困难,经与林国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安福公益墓园。2013年4月,经陆丰国土部门调查,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两期墓园建设均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

  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其通过好友吴某强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送去现金20万元,意图逃避法律追究。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耀昌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耀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林耀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对其所犯行贿罪减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林耀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后,林耀昌不服,提起上诉。林耀昌否认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但承认构成行贿罪,其系被索贿,且在行贿罪被立案前就已经向中山市检察院交代了行贿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人员认为,林耀昌作为直接责任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无论潭西镇政府是否存在过错,也不能成为豁免林耀昌责任的理由。

  该案将择日宣判。

  实名举报“坟爷”的林键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一审判决对林耀昌两罪定罪准确但量刑畸轻,特别是对处其罚金五万元与林耀昌犯罪非法所得900余万元不成比例,应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尤其重要的是,林耀昌仍有涉嫌贷款诈骗未被依法追究。

原文链接:广东陆丰坟爷案二审:举报人称其涉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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