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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三男子淘宝刷单共诈骗12.9万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曹菁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24 18:30:16

  广州日报清远讯 (全媒体记者曹菁 通讯员吴锦芬、方雨欣)近日,连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苏某、陈某波、陈某贵结伙虚构垫资进行淘宝刷单兼职可以返还本金及获取佣金,诈骗了多个省市共15人的钱财,涉案金额共计12.9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二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介绍,去年2月5日~3月13日,苏某、陈某波、陈某贵在租住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一房间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由苏某获取兼职人员信息后,冒充需要刷单的淘宝网商家、兼职招聘公司,发送高薪聘请大量兼职人员的信息。后苏某、陈某波、陈某贵在QQ上与被害人聊天过程中,承诺被害人垫资进行淘宝刷单兼职以提高淘宝网商家销售量后可以返还本金及获取佣金,诱使被害人扫描他们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支付。而二维码实际上是三人事先在各类售卖手机充值卡、网络游戏充值卡平台下订单形成的支付二维码。充值卡被购买后,苏某再将充值卡进行销赃套取现金。去年3月17日,连南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抓获苏某、陈某波、陈某贵,并从出租屋内缴获多部手提电脑及无线上网卡、移动硬盘。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陈某波、陈某贵诈骗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苏某是主犯,陈某波、陈某贵是从犯。苏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陈某波、陈某贵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苏某、陈某波、陈某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波、陈某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文链接:三男子淘宝刷单共诈骗12.9万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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