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自称“制止侵害反被刑拘”的赵宇,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19日上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赵宇被拘留后,该院确曾接到公安机关开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但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当事人赵宇也于1月被释放。
此前,赵宇称,2018年12月26日深夜,他在家中陪妻子待产,听到一名女邻居呼喊“强奸、救命”,下楼查看见一男子正在对其施暴,感觉“那个女孩快被掐死了”,便上前制止暴行。在此过程中,为脱离施暴者的钳制,他踩了被撂倒在地的对方一脚,致其内脏受损。由于该男子报案,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14天。
另一当事人,即赵宇口中的“施暴者”则否认了“强奸”情节。他表示,当晚曾与该名女子喝酒、唱歌,后来在她家门前起了冲突,被赶来的赵宇“踢爆大肠”。经勘验,已达二级伤残,花了5万多元才康复。
2月19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方面也告诉南都记者,相关工作人员在获悉此事后便介入了解,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转自南方都市报
相关评论:“制止侵害反被拘14天”,对见义勇为者该豁免当豁免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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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反被刑拘14天?报警目击者讲述事发经过
近日,“福州一男子见义勇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在网络热传。当事男子赵宇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2018年12月26日晚,他在家陪爱人待产,听到楼下传来“强奸!救命!”的声音,赶到楼下后就看到一男子正在殴打一名女子,遂上前将该男子拉开。赵宇说,自己拉开男子后对方先动手打了他两拳,“我把他撂倒以后被掰住手指,为了挣脱,我就踹了他一脚。”正是这一脚,此后为他带来一场风波。
涉事男子此后被认定为重伤二级,赵宇也因此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如今,赵宇虽然已被释放,却仍时刻担心是不是要为自己的“见义勇为”承担刑事责任。出于这种担心,他发帖详细介绍了此事,希望能够获得网友帮助,并很快引发网友热议。2月18日,北青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当地警方已经获悉此事,目前正对此事展开调查。
男子称见义勇为反被刑拘14天
日前,福州男子赵宇通过微博发布多条消息,讲述2018年年底自己制止一男子侵害女子却反被刑拘的遭遇。赵宇告诉北青报记者,2018年12月26日晚上,他在家里陪爱人待产,先是听见楼下有踹门的声音,后来又传来一女子 “强奸!救命!”的呼喊声。意识到可能要发生不好的事情,赵宇赶到楼下查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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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声音过去,我看到一男子在殴打一女子,那女子快被掐死了,我就过去拉开了那个男子。”赵宇说,那个男子反过来给了他两拳,打在他的右胸口和颈动脉上。然后他将男子撂倒,却被男子掐住三个手指,为了挣脱,他用脚踹了那名男子的肚子。事后,两人被女子拉开,再无发生肢体冲突。
赵宇说,事后他得知女子的室友已经出去报警,就离开了现场。三天以后,即2018年12月29日,赵宇收到警方通知,说他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事拘留。14天后,赵宇才得以取保候审。
事发后,很多网友对赵宇的遭遇表示同情。他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与遭到侵害的女子并不认识,踹那男子一脚完全是情急之下的反应,当时未看到对方表现出异常。赵宇说,虽然这次“见义勇为”带来的麻烦不少,但事发后妻子还是对他出手救人的行为表示了赞同,也会支持他维权。对于部分热心网友提出的想要提供资金以示支持的意愿,赵宇说他很感激,“但我的诉求不在于钱,只希望警方能给我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女子称遭人跟踪、殴打、脱衣服
赵宇的讲述得到了当事女子周蓉(化名)的印证。周蓉告诉北青报记者,2018年12月26日晚,自己在回家途中被涉事男子李华跟踪,对方跟踪她到家门口后又想要进到房间里,“我就进到屋里反锁了房门。”
遭到周蓉拒绝后,李华开始踹门,“现在门上还有脚印,门锁也被他踢坏了,后来他就把门踹开了。”周蓉试图将其推出门外,却被他殴打了右脸,“他还拿着烧水壶准备往我头上砸。”
她介绍,事发当天,自己的闺蜜杨光(化名)也在房间内,她帮忙把烧水壶夺下后,就跑出去报警了。
在杨光出去报警的过程中,周蓉说,李华还在一直打她,并开始尝试脱她的衣服。“我就喊了救命强奸,后来赵宇就来了,拉开了李华。李华被拉开后,就要打赵宇,后来两个人拉扯起来,赵宇踹了李华一脚挣脱了,双方后来没有再发生肢体冲突,警察到的时候赵宇已经离开了。”
周蓉说,事发当天晚上,她和李华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对于网上有人质疑“性侵情节是否真实存在?赵宇踹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疑问,周蓉说,自己在做笔录时已经向警方介绍了李华试图侵犯自己的情况,但由于李华已经被鉴定为重伤二级,需要接受治疗,暂未对其进行处罚,并不是因为不存在强奸这回事。
她告诉北青报记者,得知赵宇被刑拘以后,自己曾打电话向警方说明情况,“我很愧疚,他救了我,却被关进了看守所。”
室友回忆:自己曾打电话报警
2月18日晚,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周蓉的室友杨光。杨光介绍说,自己和周蓉的妹妹是同学,所以平常也一直管周蓉叫姐姐。事发当天自己正好借住在周蓉家,“那是我第一天到福州。晚上10点多,一个男的跟着周姐姐一起回来。姐姐不想让他进门,就和我一起关了门,但没有对方力气大,所以他还是进来了。”
这个还不满18岁的小姑娘回忆,跟着周蓉一起回来的男子自己并不认识,当时对方身上还有很明显的酒气,不过神志倒是很清醒。该男子从出现开始,就一直对周蓉骂骂咧咧的,甚至还有动手。在男子和周蓉争吵过程中,杨光大概理清了两人争执的原因,“大概意思好像是他以为家里没有人,所以就跟着周姐姐来了,想在家里过夜,没想到家里有人,就很生气。他想拉姐姐出去过夜,但不管是在家过夜还是出去过夜,姐姐都从来没有过那个意思,那个男的就动手打人,言语之间还特别猥琐。”据她介绍,整个过程中周蓉曾多次明确拒绝该男子。
杨光告诉北青报记者,在和李华拉扯之间,自己曾和周蓉一起把李华推出过房间,但很快又被对方挤了进来。眼见冲突越来越激烈,杨光于是跑到楼道去报了警。赵宇赶到时,她正在门口打电话,三人具体发生了并不清楚。杨光说,自己打电话报警时只和警方提了有人在打姐姐,并不知道李华还有强奸的举动。警察赶到后,几人一起被带到了派出所录口供。“当时警察让姐姐做伤情鉴定,但姐姐不想把事情闹大,就没有做。后来就听说那个男的被送到医院去了,说是肠子断了。我也是昨天上网才知道,案子居然变成了赵宇故意伤害案。”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男子被释放 警方正在调查
赵宇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据福州当地媒体报道,被指侵害周蓉的男子李华,伤情鉴定显示重伤二级。
据赵宇提供的拘留通知书显示,2018年12月29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事拘留,此后被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2019年1月10日,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书。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关于释放原因,该证明书显示为“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经晋安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2月18日,北青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新闻科获悉,目前当地警方已经获悉此事,正在展开调查,将会发布情况通报。
此后,北青报记者曾多次致电李华,均被告之正在派出所配合调查,不方便接受采访。而据其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介绍,自己并未打算强奸周蓉。李华称,自己和周蓉此前就已经认识,事发当天两人一起参加了饭局,因周蓉喝了酒所以才送她回家。此后自己和周蓉在其住处发生争执,并被赵宇踹伤,此后将继续向赵宇索要赔偿。
原文链接:检方回应“小伙自称制止侵害被拘”:规定期限内已作不予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