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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入狱23年获判无罪,吉林金哲宏获468万元国家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澎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9/9 2:39:48

入狱23年后获得无罪的金哲宏(本名金哲红)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9月6日上午,金哲宏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的陪同下,前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金哲宏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

入狱23年后获得无罪的金哲宏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本文图片 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公开报道发现,该赔偿金额总数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此前获国家赔偿数额最高的是吉林刘忠林获得的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余元。

金哲宏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的陪同下,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代理金哲宏国家赔偿案的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也曾代理吉林刘忠林案国家赔偿案。她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金哲宏案的国家赔偿金额超越刘忠林案,存在多方面原因。首先,金哲宏被羁押8452天,刘忠林是9217天,虽然金哲宏被羁押时间比刘忠林少,但是金哲宏申请国家赔偿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业已调整,故适用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天(刘忠林适用284.74/天),所以人身自由赔偿金数额超过刘忠林(金哲宏267万余元,刘忠林262万余元);其二,金哲宏受到的伤害不比刘忠林小,甚至更大。被收监时,金哲宏儿子不到两岁,导致他妻离子散,他被带走一年后,其母离世。金哲宏出狱时,从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成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北京和吉林医院的检查显示,金哲宏身患支气管炎、颈动脉硬化、视网膜病变、眼底动脉硬化、高血压3级(极高危险组)、2型糖尿病、肾病、胃病、脑梗死、肺部严重钙化,腰椎、颈椎多处错位椎管狭窄,鼻梁骨外伤所致塌陷,双腿因外伤所致造成闭合性创伤无法正常行走。
屈振红说:“正是考虑金哲宏这种特殊情况,最后达成赔偿协议时金哲宏的精神抚慰金比例与刘忠林相似,也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约75%处理的。”
金哲宏出生于1968年,此前被认定为发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从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
2014年,澎湃新闻曾独家报道金哲宏故意杀人案,指出该案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凶器等重大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报道刊发当日,吉林高院即回应开展复查。
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决定再审该案。2018年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身体状况不佳的金哲宏坐着轮椅参与法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几度失声痛哭。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自1995年10月11日被收押至改判无罪,金哲宏在监狱被羁押8452天。
2019年6月3日,金哲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索赔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132万余元。​​​​

有网友评论说:468万除以23=20万/年,失去自由,青春,健康,家庭的代价是每年补偿20万,请问那些办冤案的人员,把你们也关几年,每年补偿你20万,你们愿意吗?让国家花几百万纳税人交的钱为你们几个人的错误买单合理吗?应该严肃问责,向他们追偿!

原文链接:入狱23年获判无罪,吉林金哲宏获468万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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