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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广东拟立法赋予老师罚站罚跑权:属于体罚吗?
作者:骆骁骅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9/25 17:35:51

此次提交初审的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罚站罚跑到底算不算体罚?以往,由于缺乏根据,罚站罚跑常常被家长、学生认为是体罚,熊孩子上课调皮捣蛋老师往往束手无策。24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据此,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

目前,社会上对于老师罚站罚跑行为的性质认识并不统一。支持派认为,对违规学生进行罚站罚跑有利于帮助督导学生认识问题、改正错误,并维护树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反对派则认为,罚站罚跑有体罚的倾向,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不仅不能起到教育作用,还会适得其反。目前教育界与法学界对此行为的定性也一直十分模糊。

客观来看,罚站罚跑行为处于一个规范的模糊地带。根据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在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存在不敢管、“校闹”难处理等问题。

对此,此次提交初审的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在这之后,条例还指出,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此区分“罚站罚跑”与体罚之间的界限,并对于超过罚站、罚跑烈度的处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据了解,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这一问题,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其现实执行。

原文链接:广东拟立法赋予老师罚站罚跑权:属于体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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