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李修蛟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广州刑事律师] 大学教授娄高明被羁押近千天后检方撤诉 获国家赔偿41万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澎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18 20:27:17

国家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国家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广东韶关学院教授娄高明校外兼职被控贪污案又有新进展。12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娄高明及其辩护律师王振宇处获悉,韶关中院日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娄高明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1万余元,同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此前,娄高明因校外兼职被指控贪污罪,被羁押972天后,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娄高明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感触良多:“虽然失去了宝贵的三年时间,但这个案件若是能推动司法进步、改善科研环境、保障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值得的。”

娄高明。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娄高明。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教授校外“兼职”被控贪污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现年52岁的娄高明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二级教授,2005年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03年,应韶关市政府的邀请,娄高明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引进至韶关学院,在广东养猪业最集中的韶关进行教学研究工作。2008年12月23日,韶关学院成立韶关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次年1月,娄被任命为研究所所长。

  2015年7月24日,娄高明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在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韶关市检察院以娄高明涉嫌贪污罪,于2016年3月向韶关中院提起公诉。

  韶关中院一审认定,2008年至2014年,担任韶关学院教授及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的娄高明,未经学校许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检测费、疫苗费共1176195元。2017年1月,韶关中院以贪污罪判处娄高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娄高明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所收117万元系兼职酬劳,是企业支付给他个人的“顾问费”和“技术咨询费”,自己并非贪污公款。

  2017年12月,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韶关市中院重新审判。

  2018年1月12日,韶关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韶关市检察院于同年3月19日建议延期审理。2018年3月21日,娄高明被取保候审。

  2018年6月22日,韶关市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证据不足向韶关中院提出撤回起诉。7月9日,韶关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这意味着,历经三年,娄高明摘下了贪污罪嫌疑人的帽子。

  羁押972天,获赔41万元

  2019年12月6日,韶关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中称,因娄高明被采取逮捕措施后在案件重审期间被决定不起诉,故娄高明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韶关中院作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应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娄高明从2015年7月24日至2018年3月21日共被羁押972天,故法院应向娄高明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307093.68元(315.94元/天×972天)。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韶关中院认为,综合考虑本案作出的一审有罪判决致使娄高明的人身自由、名誉、工作、家庭生活等受到损害的程度,法院按照娄高明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进行计算,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7482.79元。因娄高明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故法院应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娄高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娄高明妻子向澎湃新闻介绍,12月11日接到了韶关中院相关领导送来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表示之后将由领导或承办法官给娄高明赔礼道歉。她透露,娄高明被取保候审释放后,便有不少养猪户打电话慰问;之后,娄高明也多次受邀前往养猪场进行疫病控制、养殖生产等技术指导。

  娄高明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感慨:“虽然对我来说,失去了宝贵的三年时间,三年科研工作本可以做很多事情,但这个案件若是能推动司法进步、改善科研环境、保障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我认为也是值得的。希望媒体接下来能对为什么会有科研工作者的冤假错案、如何防止同类事件等做更多报道。”

  娄高明表示,他正在争取尽快回归科研工作,多出成果,为猪农做贡献,提供技术帮助他们实现脱贫,“未来工作一定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地进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衷心感谢媒体和律师的支持,希望有一个较为宽松的工作环境继续为养殖户服务,为当前防控非洲猪瘟尽力。”娄高明表示。

原文链接:大学教授娄高明被羁押近千天后检方撤诉 获国家赔偿41万元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国内知名的一线刑辩律师,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更多[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上“[广州刑事律师]”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门专题
     
    焦点图文

    “广州老检辩队”——全是检察官出身的
    “广州老检辩队”,都是资深检察官出身的律师,专业精,经验足,够水准!我们非常自豪你向大家介绍,一支资深的检察官出身的专业刑事律师团,广州老检辩队。01 李修蛟律师李修蛟律师是团……

    拆除合肥司法违建 ——斯伟江律师关于吕
     这是个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利诱,做假笔录等方式诬陷律师的假案,包公故里,明目张胆制造冤案。​​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经过长达六天……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法律顾问: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电话微信同号:1371907345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邮编:510620
    请使用962*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广州刑事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