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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17年前齐齐哈尔姐弟杀人案疑点重重:现场“异常干净” 口供互相矛盾
作者:顾明君 文章来源:津云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6 16:18:39

2003年9月13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的一条热网地沟内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经确认死者为37岁的王丽丽(化名),死亡时间被认定为2003年2月16日。尸体发现3天后,王丽丽生前的情人田志军及他的姐姐田志娟先后被警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案件经过近十次审理,两人最后被认定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然而17年间,田家姐弟一直坚称自己无罪,近日,田家姐弟的辩护律师团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当年的尸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书证、鉴定意见等进行了重新审查,书证审查意见书对当年判决书认定的包括致命伤、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物等关键问题均提出了不同意见,律师团希望以此为新证据,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申诉,启动再审,同时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这起重大疑案。

案情回顾

死者王丽丽曾为富拉尔基纺织厂的下岗职工,1996年离婚,田志军已婚,曾为富拉尔基发电总厂检修分厂的职工,当年43岁,田王二人系情人关系,田志娟是田志军的姐姐,案发前在一家公司当会计。

田志军经营着一家叫“必胜马”的鞋店,这家店铺的二楼被认定为凶案发生的第一现场。判决书显示,2003年2月15日凌晨2时许,田王二人和衣躺在鞋店二楼的床上,被田志军的妻子发现,并叫来了田志娟。田志娟的丈夫陪同妻子前往,据田志娟的丈夫回忆,当晚妻子骂了王丽丽几句就让她走了,大部分时间都在教育田志军。

17年前齐齐哈尔姐弟杀人案疑点重重:现场“异常干净” 口供互相矛盾,被告称遭“蜈蚣逼供”

当年的必胜马鞋店

判决书显示,2月16日是王丽丽的生日,当晚田志军宴请王丽丽和王的多名亲友为其庆生,王丽丽饮酒过量哭泣,散席后田志军将王丽丽送至其母亲家楼下,田志军回家,王丽丽带儿子去吃烧烤。当晚22时左右,田志军到王丽丽住处找她,二人来到必胜马鞋店2楼,王丽丽要求田志军离婚,不然天天去闹,此时田志娟来到鞋店,与王丽丽起争执并撕扯,田志娟用单刃尖刀刺中王丽丽胸、腹部各一刀,田志军搂住王丽丽的脖子,用同一把尖刀刺中王丽丽背部一刀,致王丽丽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后田志娟姐弟将王丽丽尸体藏匿于供热网管地沟内。2003年9月13日,尸体被当地居民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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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的田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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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的田志军娟

根据警方的现场勘察笔录记载,王丽丽尸体被发现时呈俯卧位,上身穿的羊毛衫被翻卷至肩上,左臂赤裸,尸体下身所穿内裤被退至双膝处,同时穿着的线裤、绒裤、外裤被退至右脚踝处。

自2004年至2011年,田志娟姐弟5次被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4次被黑龙江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齐齐哈尔市中院第5次判处无期徒刑后,黑龙江省高院于2012年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的疑惑:现场干干净净 口供变来变去

十几年间,田家人不断信访、申诉,但始终没有结果。2018年11月,田家人找到了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带队于2019年五月初赴齐齐哈尔实地调查,做了为期一周多的案情调查。“那一周多的时间里,我去了现场,去和知情人了解了情况,审查了有关材料,田家人给我提供了12份裁判文书,还有他们不断信访得到的一些答复,有信访答复中提到 “本案由于在公安侦查环节对证据收集、鉴定等工作存在瑕疵和疏漏,造成证据间确实存在不一致之处。但本案历经多次发回重审和补查补正,已经没有进一步工作的余地。……本案虽然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但尚不足以动摇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可了解得越多,我就觉得这个案子越可疑,所以我最终接受了委托。”王飞律师说。

在齐齐哈尔,王飞律师去到了被认定为案发现场的必胜马鞋店二楼,十几年间,田家一直保留着这间店铺,他们认为案件还没有查清,店铺还有保留的必要。站在鞋店的二楼,王飞律师心里有了第一个疑问:“二楼有很多瓷砖,警方认定王丽丽是被刺破心脏大出血死亡的,既然如此,当年地上应该会有大量血迹,瓷砖上的血可以擦干净,但是瓷砖缝隙间的血迹是很难清理干净的,现场有很多块地砖缺失,墙皮也部分被铲掉,这些都是公安当年为了调查取证提取的,说明公安有尽力调查,但是在案卷里,没有任何关于现场发现作案痕迹的鉴定报告。我们还找到了当年为田志娟辩护的迟夙生律师,迟律师回忆,当年她看到过一份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处出具的现场侦查鉴定,该鉴定显示,第一现场没有任何人血的痕迹。但在阅卷时,她发现这份鉴定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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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胜马鞋店二楼

让王飞律师疑惑的第二个原因是田志娟姐弟俩的口供,这两个人的口供不仅一直变来变去,而且对同一问题的表述也会有差异。“这两个人一开始都坚称自己是清白的,后来才开始做有罪供述,但是离开刑警队进了看守所以后,又马上翻供。通常来说,一个人如果真杀了人,要么他死咬着不说,但只要他承认了,口供就会非常稳定,但这两个人的口供很不稳定。对于同一问题,二人的表述也不能统一,比如案发时他们是如何拿刀捅人的,田志娟的说法是,自己从厨架上拿的刀,而田志军的说法是,姐姐从桌子或茶几上拿的刀。田志娟说弟弟田志军直接从王丽丽身上拔出刀又捅了一刀,而田志军的说法是,他从姐姐手中接过刀捅了王丽丽。对于抛尸时裹尸用的材料,田志军说用的塑料布,田志娟说用的纸壳箱。关于杀人的刀,田志军说是削线刀,田志娟说是厨架上的一把尖刀。关于凶器的下落,田志军说扔了,田志娟说留在鞋店里继续用。田志军对他姐姐参与犯罪的方式说法也一直在变,起初他坚持说是他自己一人所为,后来变成了姐姐看到了帮他隐瞒,最后才改为姐姐和他一起杀的人。口供还有一个最大的矛盾是,田志军供述称‘我照王丽丽的右后背扎了一刀’,而警方尸检报告显示王丽丽背部伤口在左肩胛骨冈下。”王飞律师说。至于那把刀,至今没有被找到。

王飞律师的第三个疑惑在于杀人动机,他怀疑判决书中所称的杀人动机能否成立,“判决书说,田志军杀人是因为王丽丽逼他离婚,产生了争执,进而杀人,但田志军在会见时说的很清楚,他说他和王丽丽都心知肚明他们只是要保持这种关系,没想着结婚,在关系被撞破后,他提出分手王丽丽是平静接受的。杀人应该是有强烈动机的,以田志军和王丽丽这样的关系,我很怀疑是否激烈到需要夺人性命。另外在卷宗中,有附近居民提到,这个地热管道沟还有另外的入口,我其实也很怀疑如果真杀了人会不会从离鞋店这么近的这个地沟入口进入抛尸,毕竟这个地沟入口就在楼门一进门的位置,人来人往的,太显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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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兄弟田志文蹲在当年供热地沟的入口边

亡者来电?一瓶蜈蚣换口供?

在王飞律师的调查中,最蹊跷的莫过于多人提及,在警方认定的死亡时间后,王丽丽还来过电话。“2003年3月初,她给麻将馆的麻友打过电话,当时很多人都听到了。”王飞律师说。另据媒体报道,同年三四月份,王丽丽的前男友对王丽丽的妹夫说接到了王丽丽的电话,但其前男友后来改口,称那么说是为了宽慰王丽丽的家人。这些内容,在警方询问笔录中都可以找到。

王飞律师告诉记者,2月16日这个死亡时间是根据田志娟姐弟的供述确定的,但根据他的调查,这个时间只是王丽丽离开她原先的生活环境的时间,而从6次裁判就能看出,这个案子如果刨除二被告的有罪供述,就无法将犯罪行为跟他们姐弟二人关联起来。

至于这些有罪供述是如何得到的,王飞律师表示,田志娟姐弟早就表示他们遭受了刑讯逼供,但这一情节最终没有被认定。王飞律师最近进一步整理田志娟在狱中写的申诉材料,在2018年4月写就的一份长达11页的申诉书中,田志娟详细记录了她当年被带走后的一系列情况,其中一个片段读来令人触目惊心,申诉书写道,2003年9月17日她被叫到刑警队,被反复问话,至第三天下午5点多,她被带入一楼刑讯室,警察将她锁在一把椅子上,因依然拒绝承认包庇田志军杀人,遭到殴打,她大声哭喊,便被用黄胶带封住嘴,在被用警棍、塑料管、竹篾、板条、棍子等工具抽打后,她又被提起裤角压膝盖,脚放在带凸形鼓钉的铁板上被人穿着鞋踩、搓,一宿后田志娟仍然拒绝承认,这时一位梁姓警察拿来一大瓶蜈蚣,表示田志娟再不承认就把蜈蚣都倒在她身上,田志娟向他求饶,梁姓警察则扯开她的衣领就要倒,这一举动吓坏了田志娟,为了不连累弟弟,她承认是自己杀了人。

王飞律师告诉记者,田志娟姐弟的口供更像是被指导着说出的,行业里俗称“喂口供”,即他们要根据讯问者的提示做出供述,如果与提问者的要求不符,就可能遭受体罚。这一点在田志娟2018年4月的申诉书中也有所体现,她对当年讯问的回忆对话中总有“(打我)“这样的字样,后面会标注什么样的回答才是对的。

2019年王飞律师去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时,田志娟是坐在轮椅上被推出来的,她坐轮椅已经很多年了,案发前她腿脚灵活,没有任何问题。

田家人还曾向王飞律师提到过一桩旧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曾想就此案做调解,提出如果田志娟姐弟认罪并赔偿被害人亲属20万元,法院会根据他们已服刑时长量刑,让他们立刻就可以被释放。王飞律师告诉记者,会见时,田志军也提起过这件事,被害人的父母当年同意了调解方案,但因姐弟二人不同意拒绝了。

知名法医审查书证 凶器不是刀而是钢管?

在对案件有了充分的怀疑后,王飞律师觉得这个案件应该启动再审,但如何促使再审启动是个难题,毕竟这么多年来,数位律师都曾为此努力但均未成功。

2020年2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云智科鉴中心对包括王丽丽死亡鉴定书在内的部分案件相关书证进行审查,论证专家为知名法医胡志强和庄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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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留有大量修改痕迹的死亡鉴定

3月6日,北京云智科鉴中心出具了一份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意见书显示,论证专家对王丽丽的死亡时间、致命伤、致伤凶器等诸多核心问题都提出了不同意见。

关于尸体损伤,意见书认为,判决书认定被审查人王丽丽系被他人持单刃尖刀刺中胸部、腹部、背部各一刀,但根据尸检照片显示,仅右侧胸骨旁3-4肋间可见圆形孔洞状创口,腹部、左背部无明显损伤性创口。被审查材料中提及,法医根据嫌疑人供述进行了二次尸检,在左肩部肩胛冈向下7厘米处有2.2厘米长横行创口,呈椭圆形,创角特征不明显,但审查意见书认为,照片上并无上述特征性表现,也未见探查过程。对于腹部所谓的裂隙,当年的法医也并未确定存在损伤。

关于致伤物,当年的法医只认定死者胸部被他人用锐器刺击,但未具体说明何种锐器,也未认定是单刃尖刀。审查意见书认为,王丽丽右侧胸部创口表现为孔洞状、边缘整齐、无创角形成,直径1.5厘米左右,创口内组织缺损的部分大小形状与体表创口相同,推断致伤物为直径1.5厘米左右、壁薄锋利的管状物,如不锈钢管类物体。

审查意见书认可右侧胸部贯通心脏的创口属直接致命伤,但提出还应考虑该创口是死者生前伤还是死后伤,且当年未对死者的面颅、头颅骨、舌骨查验,也未进行毒物检验,分析死因时还需要排除颅脑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等致死可能。

对于死亡时间,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刑技大队和法医鉴定人曾出具答复,认为供热地沟取暖期温度在50 ℃以上,夏季阴凉潮湿,根据尸体腐败程度,结合其所处环境,分析推断王丽丽被发现时,死亡已超过6个月。但审查意见书认为,在50℃的高温环境下,尸体腐败会急剧加速,但现场尸体虽然腐败,却并无干燥、收缩、白骨化,皮肤、心脏等组织仍然有形可见,所以,审查意见书认为,王丽丽的尸体是在停止供暖后被移动到供热管道地沟内的,齐齐哈尔的供暖季结束于每年4月15日,即王丽丽的尸体在4月15日以后被挪进地沟。又因尸体被发现时胸部有开放性伤口,但现场及地面上无明显血迹,故审查意见书认为,王丽丽被抛尸至管道地沟内时距离死亡已有相当的时间间隔,移尸时血液已处于凝固状态。那么通常人死后多久血液才会凝固?胡志强法医告诉津云记者,通常死亡后12小时,血液才会凝固。

另从照片来看,死者头面部的腐败程度明显高于身体部分。

此外,审查意见书认为当年的鉴定活动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

拿到书证审查意见书后,王飞律师团打算将意见书直接递交到黑龙江省高院和省检,“案件终审判决是由省高院做出的,我们希望再审也能由省高院启动,这份意见书是一份新的证据,按照程序,法院有义务审查新的证据。今年大年初二,一直为田志娟奔走的她丈夫刘铁生突发脑梗瘫痪了,现在躺在床上话也不能说,这个案子已经十七年了,我们期盼能尽快看到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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