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孙大午事件在网上被刷屏了。本文不对有关此事的专业法律问题做出评论,仅仅从学术上简要介绍大午集团的“私企立宪、劳资共和”理念以及相应的“私有、公治、共和”的制度建构的基本内容,供读者参考。
一、大午私企立宪的缘起
大午集团最初是河北省徐水县郎五庄农妇刘会茹与几个村民合伙承包400亩荒地建起来的一个养鸡养猪的农牧场,1984年濒临破产时,她的丈夫孙大午从徐水县农行辞职接管这个企业,改名为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年产值已经上亿的大午集团遭遇飞来横祸,被指非法集资,孙大午被判三缓四,其间他的儿子孙萌担任临时董事长。孙大午出来后,按法律规定,缓刑期间不能担任董事长和企业法人代表,而儿子孙萌又坚决辞去董事长,在家族内和创业员工中实行股份制也遭遇重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刘会茹要求孙大午设法解决企业传承的问题:“你能不能想个办法,设计一个制度,咱们不搞股份制,将来孩子们也不搞,让企业一直这么发展下去,让咱们的孩子平平安安,有本事就创业,没本事就享福。”于是孙大午苦心孤诣,吸收英国君主立宪制、隋朝三省六部制、德国劳资共决制、儒家思想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想等中西智慧,创立了私企立宪、劳资共和的新型企业制度。
二、私企立宪、劳资共和与私有、公治、共享
首先,私人财产权和资本权力受到限制,集团产权虽然明晰,属于孙家所有,但不分割量化到每个家族成员,而是由孙氏家族整体传承,家族成员每月领取相当于集团平均工资2—3倍的生活费并享受住房、医疗、上学、出国费用、创业资助等福利,同时鼓励家族成员竞选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所得职务薪酬和奖励归个人所有;其次,由员工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集团的经营决策权,实行企业的公共治理;第三,劳资双方共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孙大午总结说:“私企立宪制的核心是劳资共和,是资本共和的提升,是股份制的升级版。私企立宪限了什么?第一限了投资人的权力,不能插手下边的事情。第二限了,高层的待遇不能超过工人的10倍。私企立宪一个是分配的立宪,一个是治理的立宪、权力的立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按我的理解就应该是中间道路,我认为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是市场经济的劳动成果就应该由社会成员共享,有差别的共同富裕就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
三、监事会(所有权)、董事会(决策权)、理事会(执行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
监事会有所有权,没有决策权和执行权(经营权);董事会有决策权,没有所有权和执行权;理事会有执行权,没有所有权和决策权。
1、监事会主要由家族委员会成员和工会组成,再加上法律监督部主任、财务总监和部分退位元老。监事会的职权是:
(1)拟定和修改集团全局性的规章制度草案;
(2)组织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由工会操作;
(3)对董事会和理事会成员进行制度监督和道德监督,必要时可对董事提出弹劾;
(4)为工人谋福利,做公益事业;
(5)检查集团的财务、业务情况,审核集团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李屯分配方案,实施财务监督和产权监督。
监事会成员只有监督权,不能参加董事会的选举,更不能成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实际上就是家族委员会和工会的合并体,始终代表所有者和工人的利益,对董事会和理事会形成权力制衡关系。
2、董事会成员由集团员工通过预选、复选、决选三道程序产生:在集团工作的所有员工均享有董事选举的初选权,五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在集团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带班长以上的干部享有董事选举的复选权,从推荐名单中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在集团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带班长以上的干部享有董事选举的决选权,在集团选举大会上选举产生董事会,得票最多者为董事长。同时,带班长以上干部、一年以上业务员、二年以上技术员、三年以上员工都享有被选举权。董事会的职权是:
(1)学习贯彻集团的经营指导思想、治理思想和文化理念;
(2)决定集团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3)决定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和工作计划;
(4)制定年度干部员工激励机制、年终利润分配方案;
(5)协调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生产、经营、协作关系。
3、理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组成。董事可以兼任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子公司经理。理事会的职权时:
(1)主持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决算和任务考核;
(3)项目任务执行、财务管理、内部协调、后勤保障、筹集调配资金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代表集团对外处理重要业务。
如果说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实行分权制衡、分工负责的话,那么,三者的协调和统一则由三会联会议按民主原则进行。三会联席会议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决策时,监事长、董事长、总经理各有一票,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三会扩大会议由副总以上负责人参加。
四、工会是劳资共和的桥梁
集团所有员工都享有工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集团每月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主席是监事会的重要成员,代表员工与家族委员会共同履行监督董事会和理事会的职权,在大午私企立宪制度的发展方面享有发言权和参与决定权,其具体的职权则是独立负责工人的医疗、福利、退休、社保和公益事务。
五、终身雇佣制、内保制和全员免费的内部医疗制度
类似于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大午集团员工在试用期满以后,除非主动辞职或贪污腐败,可以工作到退休,并享受优厚的福利、退休、医疗待遇。开除一个工人要经过严格的警告、罚款、停职检查等程序。
大午员工可以在国家社保制度、企业退养制度和内保制度中任选一种。所谓退养,是指工龄满15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月500元的起点退休金,此后每多一年工龄,视总工龄长短,每月增加80—150元不等。内保制度是三年以上工龄的员工,个人每年出资1000元,公司配比3000元,两者之和达到6万元时为止,形成集团内保基金,每个员工持有内保卡即个人账户,账内资金参照银行两年期贷款利息滚动积累,员工退休且年满60岁时可以领取大约高于国家社保两倍的退休金。这实际上是一种利润分享制度。
大午集团的员工医疗保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部分报销到全员免费的过程,2016年监事会决定,凡集团入职转正且缴纳工会会费的职工及公司的离退休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障,2018年1月正式实施全员免费医疗,由工会牵头,大午医院、人力资源部、财务处、法监部等组成免费医疗管理委员会。
大午私企立宪、劳资共和的两个最耀眼的亮点,一是家族私有财产权整体传承,并且与员工劳动力所有权结成利益共同体,对董事会的决策权和理事会的经营权形成监督;二是董事会直接有员工选举产生,员工对董事会形成直接的制约。这两项制度建设,使工人与所有者之间的根本利益冲突得到化解,劳资之间形成为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
六、简短的学术评论
本人作为一个有41年治学历史的学者,尤其是作为一个劳工和劳动关系学者,可以负责任地说,孙大午不仅是一位企业家,而且是一位思想家,更是一个知行合一的人格典范。他具有广泛的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修养,更为难得的是,他的这些知识既来自于实践,又付诸于实践、落地于制度建设,是真正的人生智慧。他独创的“私企立宪、劳资共和”企业理论与“私有、公治、共享”企业制度,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国外先进的企业文化的精髓,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所谓集体所有制和家族私有制的弊端,而致力于劳资双赢、社区共和的目标,这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的创新,在世界上也不多见。如果毁掉孙大午这个人和大午集团,真的是暴殄天物,是摧残一个欣欣向荣的社会自治共同体,是残忍地毁灭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是一定会遭到历史惩罚的。
本文作者王江松,来源于公众号“王江松”
原文链接:王江松:大午集团的“私企立宪劳资共和”理念与“私有共治共享”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