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黑头目王小军组织数百妇女卖淫获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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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保发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12 18:38:27  |

市五中院审理结束后,王小军涉案人员被押出法院 记者 刘嵩
今日上午9点半,市五中院对渝中区豪城商务会所总经理王小军等24人涉黑案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5月-2009年7月,王小军纠集被告人颜建、王蕾、王小江、宋雁月等人,在豪城会所组织数百名卖淫女,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同时,王小军还与他人开设网络赌场,参加了故意伤害、行贿等犯罪活动。为寻求保护,王小军还行贿文强、彭长健、黄代强,以及市局“打黑”支队长李寒冰等。
法院审理认为,王小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目罪,其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王小军主动交代行贿的犯罪情节,决定数罪并发,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打黑”支队长李寒冰,被认定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追缴犯罪所得25万。其余22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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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重庆涉黑,王小军,组织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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