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期间,赵文娟利用担任苏州市财政局局长兼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150万元人民币;违反规定擅自将国有资产交私营公司处置,导致1005余万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损失。
2009年12月2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赵文娟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赵文娟服判,未提起上诉。
二、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孙荣章受贿案
孙荣章,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8月5日,省检察院对孙荣章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初,孙荣章在任赣榆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以及授意他人将有关财物给其特定关系人,折合人民币380余万元。
2009年4月20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孙荣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三、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
周久耕,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
2009年3月23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对周久耕立案侦查。2009年9月29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20万元。
四、启东政法委书记蔡振标受贿案
蔡振标,启东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9年4月24日,南通市检察院对蔡振标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蔡振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贿赂220余万元。
2009年9月8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振标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 于英杰
举报“揪”出海门副市长
民间拆借利息10%,他能收到40%
民间正常拆借资金,利率不过10%左右,但曾为海门市建设局局长、海门市副市长的张永斌,仗着职权,“主动”把钱借给有求于己的公司,一借就是100万或200万,当然,利息也不含糊,到案发时,他实际捞到的利率高达40%;仅这一项,张永斌得到410万元。今年4月中旬,南通市中院一审判决张永斌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70万元。昨日,省检察院通报了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的各类贪污、受贿和渎职等案件的有关情况。据介绍,包括张永斌受贿案在内的许多大案要案,就是通过群众举报而被检察机关突破的。
插手下属企业改制
一分钱不出赤裸裸要25%股份
经群众举报,去年7月24日,南通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永斌监视居住,同月27日,决定逮捕。是年,张永斌刚满50周岁。
检察机关发现,张永斌走上受贿腐败的第一步,是利用企业改制之机为自己谋利。
2003年初,海门市酝酿市属企业改制。当时,张永斌任海门市建设局一把手局长。该局下属的市政公司在改制之列,张永斌担任建设局改制小组组长。
改制方案出台后,张永斌多次试探市政公司老总江某的想法。他表示,不但会支持江某承包这家公司,以后还会提供帮助。在商海多年的江某自然听出画外之音,他表示,如果价格合理,愿意继续当老板。根据改制规定,只有零资产或负资产,企业才能向管理层出售,否则要向社会拍卖,真要拍卖,江某中标的可能性会小很多,张永斌操控几率也会下降。
必须把市政公司资产做成“零资产”或“负资产”!张永斌找来当时的建设局财务科长、负责改制企业清产核资的严扬生,要他尽量压缩市政公司的资产。严扬生不愧为“一把好算盘”,硬将几笔未结账目列为死账。市政公司果真成了“负资产”。
最大障碍排除了。募股前一天,张永斌把江某、严扬生叫到办公室,对江某说,你做大老板了,今后肯定是成功人士,我们能不能也沾点好处,在你股份里参一点?得到局长照顾的江某心领神会,当即同意。
张永斌赤裸裸地对江某说,你的股份占市政公司的80%,我和严扬生在你名下各占25%,也就是你股份的一半。我们不参与经营,由你大胆管理。接着,他假意表示,既然参股,要和严扬生按比例出钱的。江某当然不会让这位“后台”出钱,他爽快地说,钱你们就不要出了,好处我会照给,今后只要多支持我就行了。张永斌和严扬生默许了。
这样,自2003年至2009年,张永斌把建设局50万元以下的工程全部交由江某的市政公司承接。仅2004年2月至2007年2月,江某就在建设局接了18个工程。为表感谢,江某前后送给张永斌218万余元。
张永斌受贿最大的一块就来自于这家市政公司。
你们公司缺不缺钱?
主动把钱借出收高达40%利息
张永斌受贿案的一大特点在于,通过收取远高于正常借款利息的方式,“曲线”收取他人贿赂,还美其名曰“正常的民间拆借资金利息”,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海门市某公司在当地承接过不少工程,和该市建设局打交道颇多,与张永斌关系密切。张永斌操控着建设系统工程承接大权,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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