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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不堪挨骂杀死厂长 检察官建议调高量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8/8 3:17:11

  今年2月26日,大学毕业不久的李宗熙,因为厂长的一句责骂,竟将厂长杀死(信息时报3月16日起做过连续报道)。昨日,他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在广州萝岗区法院出庭受审。


  庭上,李宗熙的代理律师想将11000元先行赔给受害人,但遭到受害人父亲和妻子的断然拒绝。由于未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检察官当庭将量刑建议从原来的9~10年增至13~15年。


  虽有自首但未取得谅解 厂长家属请求重判


  昨日上午9点30分,萝岗区法院准时开庭审理此案。李宗熙被带入法庭时面色凝重,在向旁听席望了一眼后,便静静地坐了下来。他看上去精神憔悴,面色比之前照片中的苍白了很多。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宗熙在萝岗区九龙镇乐丞朗化工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厂长白守川产生矛盾。2010年2月26日,李宗熙在工厂附近守候,欲对白守川实施报复。当白守川走出公司门口时,他立即使用地上的砖头、铁棍上前击打其腿部和上半身,在争抢时,李宗熙拔出水果刀,捅向白守川的右大腿和手肘,致白守川失血性死亡,李宗熙留在现场并报警。李宗熙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


  厂家家属要求判李死刑


  法庭上,被害人白守川的妻子始终怒目盯着被告人李宗熙。


  受害人律师称,被告人在行凶之后,不是不知所措,而是事先有计划的安排。本案伤害的过程,可以清楚看到,被告人刺伤白守川的大腿后血喷了出来。而被告人是大学生,成年人,应该清楚即将发生的严重后果,白守川倒地后,被告人没有实施救助,主观放任这个严重后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不能够说明李的主观恶性不大,应该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定罪,不应该定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行为非常恶劣,应该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害人还起诉要求赔偿110万余元。


  李宗熙当庭赔钱遭拒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李宗熙的律师拿出了11000元,称这是李宗熙的同学和朋友帮他凑的,希望能先赔给受害人,“家里确实很困难,钱不多。”律师在拿出钱时说道。


  白守川的妻子立即表示,“我们不收!”而白守川69岁的老父亲更是激动地喊道:“拿回去,这是拿钱买命来了,这样的大学生,留在这世上还有什么用。”


  检察官建议调高量刑


  令人意外的是,检察官当庭表示,虽然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此前在量刑建议中建议判处被告有期徒刑9~10年,但是在这之前,被告人没有任何补偿和赔偿的实际行动,即便今天在法庭上,被害人也称不接受补偿或者赔偿,而且被告人也未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有关规定,在庭审中发生量刑建议不当,可以即时作出调整,现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调整为建议在13~15年处刑。大家知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判10年以上直至死刑。因为其有自首情节,故在10年以上量刑,有法律依据。”检察官当庭表示。


  口述作案经过:一开始只想吓唬他


  公诉人:作案前, 为什么准备水果刀、手套和换洗衣服?


  李宗熙:我一开始想的是,首先,如果能样子凶一点吓唬到他,他可能会避开,不跟我打斗,可能也就不会再追打他了。其次,我人没有他那么高大,也怕他肆无忌惮打回来,所以又拿了一把刀,想吓唬住他。手套是因为怕伤及自己的手,准备衣服也不是为了跑,我想在外面住一宿。


  公诉人:作案当天,你守候过程中看到了被害人,当时做了什么?


  李宗熙:我怕打到其他员工,大喊了一声,想让他们走开,然后随手捡了砖头,砸到他的右膝盖,因为他比较高大,几乎把我拖到一边,我不敢抬头,低头在他大腿的部位砍了一刀,没有看清楚到底是怎样伤到大腿,后来又砍到了他的手肘。


  公诉人:你砍中他两刀后,他往厂门口走,有没有继续打击?


  李宗熙:没有,他受伤的时候看不出异样,往回跑一段距离后突然倒地,比我想象的严重。我待在原地,看见他晕倒,就打电话报了警,我说我在这边砍伤人了,我要自首。

  公诉人:报警前在做什么?


  李宗熙:报警前打电话给高中和大学的同学,说我在这边打架出事了。告诉高中同学是因为可以让他跟家里说一下,告诉大学同学是因为我住他那里,要说一下。


  公诉人:事后有没有救助?


  李宗熙:没有,我对急救知识懂得不多,怕上去急救吓跑在场的同事,所以就在一旁等着。


  公诉人:当时知道你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了么?什么时候知道的?


  李宗熙:确实超出了我的意料范围。上警车之前我看到了120救护车来到现场,以为他不会有什么意外,就比较放心,3月3日看到他的死亡鉴定……


  导火线:“一句话让我觉得受了羞辱”


  谈起作案动机,李宗熙回忆说,“当时是1月7日,我跟主管之间发生了矛盾,后来主管跟白厂长告状,本来厂长要处理矛盾,肯定是先对双方进行询问,确定情况之后再解决。可主管在厂长面前说了不利于我的话,我连个辩护的机会都没有。更可气的是,他还说了一些羞辱我的话。


  1月8日,厂长就在早会上说,有的员工学历高,但没本事,有本事你还能在这里做普工?还有就是说了一些炫耀他自己的话,比如说他年薪有二三十万,我认为这对我也是羞辱。当时在厂的,除了我,已经没有大学毕业生做普工了。我感觉他不是在跟我讲道理,如果讲道理,就不会这样说了。”


  矛盾激发:“辞职后想找份工不容易”


  李宗熙说,“我报复他是在2月26日。”“为什么要等到2月26日才想到报复?”法官问。


  “厂长说完话后是很气愤,但当时没那么偏激。只想把11月和12月的奖金拿到后走人。可就在那一段时间,我在工作时总觉得在嘲讽下工作是一种耻辱,也想了很多,有的时候想起他说的这些话,还有的时候是对他(厂长)处理矛盾的方式不满意,因为其他高层和老板都不会像他这样处理员工之间的矛盾。于是怨恨就越来越大,一点点堆积起来。 辞工以后,我觉得自己就业方面也不是很乐观,身上的钱不多,想找一份工作也不容易,我觉得都是因为他的话造成的,案发前3天,想到要报复他。”


  释法


  为什么是故意伤害 而非故意杀人?


  检察机关认为,之所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而非故意杀人罪,这是基于以下一些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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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大学生,李宗熙,白守川,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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