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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迁徙》出版的经过及对渭南警方介入的诸多不解
作者:魏丕植 文章来源:财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7 9:45:37

省新闻出版局报告了,说不是《火花》的增刊,这事挺麻烦的,你们也干脆不承认算了。”我说:“这肯定不行,那样做,既违背了事实,也太缺德了,不是我的为人。更主要的是文稿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真实心声和生活疾苦呵!”王说:“那我们只有马上向省新闻局再报告说明了。魏主任,你马上给我们及省新闻局写个情况传过来,把刊物寄几本过来,你也再找一下新闻总署的领导通融一下,不然刊物要受严重影响。”

  我当即给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和山西文联及《火花》杂志社本部写了说明材料,并将5本样刊“快递”给王作忠等同志。王作忠也将渭南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的一份关于对《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一书鉴定的报告传真给我们,上面写明“疑似非法出版物”。

  随后几天,王作忠同志多次来电话,其中有一天4次来电话:“渭南市公安局干警到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文联和我们这里来闹,弄的很凶,像审犯人一样对待我们,他们这些人到底要干啥呵?你赶紧找一下有关领导,弄不好的话《火花》要停刊啊!”

  7月24日,王作忠寄来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发的停刊“警示通知”及山西文联《火花》本部终止协议书的文件。我当即传达并要求执行,让工作人员将公章及有关材料寄还王作忠。

  8月2日中午,北京市丰台区朱家坟派出所干警打来电话说:“渭南公安局来人要找你,主要是火花增刊《大迁徙》一事。”我当即同意见面。大约是在11点40分左右,渭南市文广新局一位队长和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一位大队长以及一个青年警察,他们在朱家坟派出所干警的陪同下来到单位。我看立即将召集原《火花》杂志社有关人员集中在三楼会议室准备一一接受他们的盘问。他们要我先说,我详细介绍了《大迁徙》出书经过,并表明我的观点:“增刊送审一环节,我真不懂,所以违规了,但这也不是你们公安局管的事呵!新闻出版局管才是正理正常呵!且书的内容没有问题呵!”朱队长说:“我不是来听你给我上课的,我没有说书内容有问题,就是说你们违规的问题。”我顶了一句:“违规是行政问题,你公安局来干什么?我们又没有违法犯罪,我是北京市居民,工作单位在北京,就是违规犯罪了,也应当由北京市公安局管辖呵!《火花》是山西省刊物,也应当由山西公安或新闻出版局来管呀!你们临渭分局干警是不是管的太宽了,手伸的太长了?”这时那位青年警察(王鹏)突然站起来怒吼道:“我是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上的事,我都可以管……”我说:“你那里也是共产党的天下,你那里也有中共的书记嘛,只要有共产党领导,只要有人民政府,就要为人民说话,反映人民的呼声与疾苦,这有多大的罪过啊?”这时,文广局那位同志说:“我刚才给我们书记打电话了,他让我们把你请到他那里去”。我当时又生气又委屈的说(因为刊物被停,损失惨重):“要是这样,我可以不配合了,我不欢迎你们,请你们出去,离开这里,现在已经是下午两点半了,我们还没吃饭呢!”会谈就这样不欢而散了。

  当日下午,我将这一情况向山西文联《火花》总部王作忠社长、李文明主任作了口头汇报,也通报给谢朝平。我说:“老谢呀!渭南警方来人调查这本增刊的事了,看来问题可能严重了。”老谢笑声说:“我的文稿内容没有问题,听说是因为增刊没有报审,那是你们的事,他们不敢找我,我也不怕他们,让他们来找我……”我一时气愤失语,难道搞过司法的人都这样无情无义吗?

  8月3日,我们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共陕西省委、中共渭南市委等主要领导分别写了信,附上火花增刊《大迁徙》刊物,用挂号信发给他们,请求他们主持公道。8月13日、14日渭南朱福利、王鹏、刘延欣三位警察第二次驱车到丰台198号院和北京石油化工研究院家属区陈荣麟同志家里,找我们调查取证。因为陈荣麟与我都在四川出差,他们没有见到我们。

  我们在15日返京后听到此事,心中很不是滋味。邻居与家人感觉我们好像干了什么大坏事一样,不然远在三千里以外的一个县级公安局民警驱车来京,而且一下子来了三位警察,这还了得,肯定是出大事了。一时风声四起,我们十分怨愤。当时就草拟了“给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朱福利、王鹏、刘延欣三位警官的公开信(代笔录)”,再次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和观点,同时提出以书面文字作为他们要的“笔录”,就不再见面了。

  16日他们第三次驱车到丰台区198号院,陈荣麟同志考虑再三,还是见了他们。我因在外开会未与他们见面。晚上,陈荣麟在电话中劝告我:“我们没有违法犯罪,为什么不见他们啊。好像我们怕什么事似的。这些人,你不见,他们天天开着警车来单位到家里,搞的乌烟瘴气的,谁受得了呵?你还是见一下,我与有关同志都作了笔录,每个人都是几个小时。你一定要心平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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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渭南警方,抓作家,谢朝平,非法经营罪,大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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