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与他们谈,不要太生气了。”
19日上午10点左右,朱福利、刘延欣二位警官在朱家坟派出所干警陪同下来我办公室调查取证。我如实地回答了他们所有的提问,提供了有关文件资料,并当面表明我的看法与观点:“我认为《火花》增刊《大迁徙》一书的出版只是一个行政违规,并没有违法,山西省新闻出版局鉴定的‘疑似非法出版物’,或是被误导,不了解真相,或是没有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我们出版没有收一分钱,书又未卖一分钱,这根本谈不上违法犯罪。”
19日晚,谢朝平爱人打来电话说:“谢朝平被渭南警察抓走了,让我找人说情,想办法,不要被他们弄到渭南去了,不然,大家都别想安宁了。”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一片愕然。我怎么也想不到、怎么也想不通:一个记者,一位作家,一个曾经也是检察官的谢朝平只因为苦难的移民说些话就被人民警察带上手铐抓走了。我一夜无眠,鼻酸泪流,几乎哭出声来。如此“以言治罪”,这样随便捕人抓人,以后谁还敢为民说话?谁还敢说真话?谁还敢当作家?谁还敢写文字?人民监督、舆论监督又从何说起……
北京名镇方志文化传播中心同仁感到十分冤屈:《火花》文化创意产业版办了四年,先后投入160万元,加上给山西文联上交的55万元管理费与业务指导费,已是200多万元了,这一停刊,经济损失严重。更主要的是同志们为之倾注了精力、感情和辛劳,该刊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刚发行到2000份左右,在首都及全国宣传、文学、艺术、文化、教育界有了很好的影响,局面刚打开,这样突然被勒令停刊了,我们找谁说理去呢?当初出版《大迁徙》一不为利,二不为名,只想反映一下三门峡移民贫穷困苦,历史经过,生活遭遇,竟然招致今日之悲怆凄然下场,还要受到警察的无休无止的调查,大有降罪加刑之势。真是“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火花》杂志是具有50多年历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已经50多年了;《火花》下半月即“火花文化创意产业”版也是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同意出版发行的,火花增刊《大迁徙》也是经过编委会审稿同意出版的,不应当视为“非法出版”,只是增刊需报上级部门审稿一环节未履行,像这样的事,是新闻出版界常出现的轻微违规现象。最多是检讨,停一期刊整顿一下即可复刊。而我们这次处罚已经够严重了,王作忠他们已经向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写了无数次检讨,其结果是省新闻出版局直接下令停刊了,渭南公安局还这般苦苦相逼,不依不饶,抓人捕人,到底为那般?
令我们百思不解的诸多问题,至今像谜一样,理不清,解不开,找不到答案。现仅简陈以下几问,向新闻界、法律界以及社会各界请教。
不解之一:《火花》杂志社的娘家——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为什么鉴定《火花·大迁徙》增刊为“非法出版物”,依据是什么?
不解之二:有人认为《大迁徙》作者谢朝平“因言获罪”不当,那是出版《大迁徙》的杂志社违规的事,难道我们出版《大迁徙》就应当获罪吗?抓作家抓作者不应当,抓社长抓编辑就应当了吗?
不解之三:行政违规,行为违法,实施犯罪,这是三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是谁人为地、主观武断地混淆了其性质呢?
不解之四:临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民警小分队来京“取证”,“抓人”是奉谁之令?其职责与职权是“失位”?是“越位”?是“缺位”?是“枉法”?是“私法”?
不解之五:有人说,如果《火花》杂志社出版《大迁徙》没有违规,渭南公安就找不到借口,是否还会来京抓人?我想如果了解他们追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的真相的话,自然就有答案了。
不解之六:今天,说真话,为事说话,为人民说话怎么就这样难呢?某些当权者怎么就半点也容不下你呢?
不解之七: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某些领导为什么还不能醒悟觉悟,竟然还敢“公权”私用?“公权”滥用?擅自改变政府部门的职能而无人问责呢?
不解之八:《大迁徙》未刊一分钱广告,杂志社未收一分钱,作者也未卖出一本杂志,也未从中获一分钱利,根本没有经营行为,何来“非法经营罪”呢?
不解之九:“三门峡水库”移民问题是一个真实的历史问题,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过去已经有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法治与民主》杂志都先后采访报道过了,今后肯定还有新闻媒体,还有记者、作家、移民的后代要写这段历史,讲传这个事实。谁想封住悠悠之口,岂不是妄想封住滔滔直泻千里黄河吗?
我们期待着各界人士、各路媒体能够深入调查了解此事,还事实一个真相,给人民一个交代,让好人得到善报,让恶人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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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大迁徙》出版的经过及对渭南警方介入的诸多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