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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消逝看守所
作者:黄秀丽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30 13:01:15

精神病人马可在发病期间刺伤前来解围的警察而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羁押于看守所。83天后,警方称其病故。鉴定专家怀疑死者在看守所遭遇严重外伤,但北京丰台警方坚决否认,称对马的看护做到了“仁至义尽”。

“那天我不报警,我儿子就不会死。”55岁的李小玫在客厅凝视着儿子马可的遗像,泪流满面。精神分裂症患者马可刺伤救助他的民警后,北京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将其羁押于丰台看守所。83天后,马可悄无声息地死亡。死因被公布为:急性胆囊炎、胰腺炎致多器官功能衰竭。
丰台警方坚称对马可绝无殴打。李小玫费尽周折找到儿子的原始病历,来自最高检的著名法医王雪梅鉴定后高度怀疑马可在羁押期间遭受严重外伤。
今年4月,北京市政法委和北京市检察院领导均批示要将此案彻查到底。目前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正在进行专案调查。
马可之死再次更新了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的不堪记录。但这一次,作为精神病人之死,事件因而更显突出。
“他一定是挨打了!”
李小玫一家本来生活在西安,2002年李从西安交通大学退休,与马可之父离婚后回到北京。李小玫家有家族精神病史。1998年高考时,马可的精神分裂症状初现端倪。2008年奥运会过后,30岁的马可被北京市安定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马可犯病时会往电视机里倒水,剪断煤气管,砸东西。母亲李小玫在2009年初曾求助于住地石榴园派出所的片警丁鹏,丁鹏为了保证她的安全,建议其住到外面去。于是每次马可发病时,李小玫就到附近小旅社将就睡一晚。
去年9月一天,马可精神分裂症再度发作,把窗帘扯下来要自杀。李小玫再次向派出所求助。两天后的晚上6点,民警黄红飞以及其他几名警察和保安,带着手铐和警棍来到李家,准备将马送到安定医院。此时,身高1.8米,体重将近190斤的马可正在客厅的沙发上穿裤子。黄红飞等人围过去,马可进了自己的房间。
“叫他们出去!”马可在屋里喊。“有刀!”是黄红飞的声音。只见一个警察捂着头跑出来,李小玫看到有血流出。她再次跑石榴园派出所求助。等她跟所长、副所长赶过来时,发现小区里已经人山人海,警方已经将大半个小区戒严。
据丰台公安分局外宣民警刘春江介绍,当时为了抓捕马可,出动了特警、刑警——“他手上有两把刀。”
李小玫看到马可嗖嗖嗖地跑上了链家地产公司的二楼。“我儿子是精神分裂症!”李小玫大喊。这时,警察一拥而上,将马可抓住带进了车里。
李小玫也被带进派出所做笔录,此时派出所几乎已经空了。
晚上9点,还在派出所的她终于听到汽车的声音。从窗户探头往下看,看见一辆白色面包车的后门打开,儿子全身赤裸,被警察抬了下来。
“他一定是挨打了!”李小玫脑子闪过一个念头。
为什么收押精神病人
第二天中午,李小玫向警方提交了安定医院的“马可患有精神分裂症”证明后,仍然收到了马可涉嫌故意杀人的刑拘通知书。李小玫签完字后问,“怎么是故意杀人呢?”
李小玫担心生活起居全由她照顾的儿子,进入看守所后,会受其他在押人员的欺负。她更担心儿子伤了警察后,会被报复。于是她不断地给派出所打电话要求放人;半夜睡醒了梦见儿子了,拔脚就去了离她家只有五百米远的派出所;一次一次地给派出所所长刘玉海、副所长岳圆下跪:“我儿子有精神病,求你们放他出来治病。”
根据刑法,精神病人造成危害如果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应负刑事责任。看守所条例则明确规定,精神病人不能收押。
警方为什么一定要关押马可?丰台公安分局外宣民警刘春江告诉本报记者,这个决定他们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一是先前不知道马可是“武疯子”,需要做鉴定;二是他伤了黄红飞的颈部,“刀刀致命。当时你不能放他,他连警察都敢砍,伤了别人怎么办?”
马可关押了26天后,北京市法医精神学鉴定中心做出鉴定结论,马可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病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削弱,系限制责任能力人,应负法律责任。“这个鉴定也证实了一点,抓马可从法条上来说是适用的。”刘春江说,丰台分局开了3次会议,论证法律适用问题。
临死前同意取保候审
在马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83天里,李小玫对儿子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处于毫不知情状态。她聘请的好几任律师,都向丰台公安分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但从未得到答复。
李小玫认为症结在于受伤民警黄红飞身上。她打听到黄住在天坛医院,买了几百元的东西去看他。在过道里,她和律师一起与黄谈了半个小时,表示愿意出10万元赔偿他。李小玫对黄说:“阿姨我内疚,你是来帮我的,我儿子把你伤了,我愿意认你做儿子。”李小玫说,当时黄的回答是,“我要你儿子的命。”
第二天,黄就出院了,李小玫再也找不到他了。
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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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精神病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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