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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富豪花50万买通2名税务官员逃税1.8亿
作者:刘薇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31 12:10:21

大厦代理销售合同。同年底,王福生指使他人以泰国玛杰公司破产、售楼款不能收回为由,在会计账簿上虚假列支坏账损失2.1亿余元,销售佣金3.1亿余元,造成多列成本费用5.3亿余元,未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6亿余元。

  2.行贿罪

  两名税官被拉下水

  在销售“富华大厦”期间,王福生为使上述2亿余元虚假坏账获得税务机关审核通过,行贿过两名税官。

  检方查明,2002年4月,王福生在富华公司向北京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申请处理核销虚假列支的上述坏账损失时,让公司财务部经理费一群向直属分局第二税务所所长杨泽军、税务专管员高昆仑行贿共50万元,以便通过初审。

  收到钱后,杨泽军多次在税务局领导面前提出,先同意富华公司的坏账申请,但领导均未答应。最终,税务分局和泰国方面调查获悉,富华公司的坏账申请材料属虚假,富华公司为此补缴了800多万元所得税。

  2007年3月,王福生被调查期间,费一群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自首,杨、高二人的受贿行为也随之被牵出。目前,费一群、杨泽军、高昆仑已分别被判缓刑、10年和9年有期徒刑。

  而对于王福生指使费一群行贿的行为,检方此次认为,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王福生的刑事责任。

  3.贪污罪

  具体金额没有列明

  除了逃税和单位行贿,王福生还被指控贪污。他涉嫌在富华大厦的转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用富华公司的资金收购了富华大厦的项目。

  据悉,起诉书没有列明王福生贪污的具体金额。

  >>人物背景

  1951年12月出生的王福生,祖籍辽宁,自幼在北京长大。1984年,他从沈阳建筑大学工民建施工管理专业毕业,早年曾任职于CELESTIAL ASIA一局集团,后下海经商,经营过装修公司、建设公司,后涉足房地产。

  1993年,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王福生任董事、总经理。当时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高达1亿元,主要由王福生及多家国有企业合资。此后,王福生又任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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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福布斯富豪,王福生,逃税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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