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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富豪花50万买通2名税务官员逃税1.8亿
作者:刘薇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31 12:10:21

  曾在《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均榜上有名的富豪王福生,被控利用虚增建筑开发成本等逃税1.8亿余元,并涉嫌行贿国家税务人员,贪污单位资金。记者昨天获悉,因涉嫌逃税罪、单位行贿罪及贪污罪三项罪名,王福生已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并对三项罪名均提出异议。

  据悉,庭审当日,王福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三项罪名均提出了异议。对于被控贪污罪,王福生认为,自己不是公职人员,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身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记者了解到,此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曾因案情复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并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1.逃税罪

  两笔犯罪得手1.8亿

  据悉,王福生涉嫌逃税的事实有两笔。

  检方称,1996年,王福生在任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富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公司不具备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为独立开发建设美惠大厦项目,他与妹夫孙伟光(另案处理)商定,与具有建筑资质的中大实业有限公司合作,以中大公司名义成立了中大公司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天富公司支付给中大公司200万元管理费,派驻了工程经理部的全部工作人员,并实际行使该项目部的管理权。

  随后,天富公司与中大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2.3亿余元。但实际上,美惠大厦由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建,总结算金额为1.3亿元。

  检方查明,天富公司从1996年至2001年,在对该项目没有任何财务结算、竣工结算的情况下,由王福生决定,以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名义,要求中大公司开具了67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服务类)发票,金额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2.3亿余元,并以上述发票列入建筑开发成本,由公司会计于2001年12月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虚假的纳税申报以及相应的退税申报。偷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500余万元。

  王福生涉嫌逃税的另一笔事实,发生在销售富华公司开发的“富华大厦”期间。

  检方指控,2002年,王福生以富华公司的名义与泰国玛杰公司签订虚假的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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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福布斯富豪,王福生,逃税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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