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志坚(左一)涉黑团伙法庭听判 罗伟雄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 鲁钇山、通讯员 穗法宣、实习生 陈文宇报道:伍志坚的涉黑涉毒团伙被称为“近10年最凶残黑团伙”,杀人、贩毒、绑架等无恶不作、祸害一方……24日上午,广州中院就伍志坚团伙涉黑涉毒案作出一审判决。伍志坚一审被判处死刑,其犯罪团伙中3人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到15年不等。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伍志坚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等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伍志坚团伙成员司义波、薛大伟、张洪博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新通、陈帝、伍志伟、林颖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中伟、杨超、曲阳、黄远健、陈伟光、王文远、陈士普、陈荣彬、谢斌等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20年不等。
判决后,伍志坚当庭表示,指控他的大部分罪名都不是事实,而且在侦查期间他也提供了很多犯罪线索,应该算立功表现,因此他不服,要求上诉。伍志坚团伙成员均称对判决有异议,要求上诉。
■黑团伙罪行令人发指
买枪买弹武装团伙
2007年开始,伍志坚纠集同案人韩磊、陈仲升(又名陈仲开)及被告人张洪博、王文远等人一起制造、贩卖毒品敛财发迹,形成了以伍志坚为首的制、贩毒品犯罪团伙。随后,伍志坚有组织、有目的地通过同案人陈仲升等纠结人马以扩大队伍。伍志坚这样说他的第一次买枪:“2007年至年底间,我通过王中伟介绍认识谢斌,向谢斌购买了枪支、弹药。以5万元购买了马卡洛夫手枪2把、子弹18发;3万元购买了苏制43式冲锋枪1把、子弹30发;2万元购买了五四式手枪1把、子弹8发……”买来武器后,伍志坚便把它们分给“马仔”们,“我给龚华军、司义波每人1把五四手枪,给张洪博1把冲锋枪,我平时带1把马卡洛夫手枪……”
制毒贩毒牟取巨利
“2005年年初,我通过一个懂得制造‘麻古’的外籍华人学会了做‘麻古’的技术。2006年年初,我租了同德围同逸苑二楼正对门口的那间房,用教其制毒品的师傅留给他的****制成60万粒‘麻古’,以每粒8元的价格批发给林颖悦,由他卖出去,我从中获利人民币480万元”,这是伍志坚的第一次制毒贩毒,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
后来,伍志坚制毒的数量越来越庞大,甚至以公斤计:“2007年10月,‘猛龙仔’拿了80公斤‘摇头丸’粉要我压成片,由于差了一些工序,无法压成片,除了给陈仲升拿走40公斤外,剩下的部分都存放在岭南雅院三楼某房内,直至2009年年初我才和伍志伟一起将这批‘摇头丸’粉搬到肇庆怀集存放在伍志伟租的出租屋内。”
私设公堂拘禁绑架
伍志坚管束手下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私设公堂,动辄拘禁。团伙成员陈士普的说:“2007年7月中旬一天的晚上,他打电话说伍志坚找我有事,后王文远驾驶面包车过来接我。我上车后见到陈仲升坐在副驾驶位,突然转身用一把手枪指着我头部,坐在后面的一名男子冲过来用枪指着我不要动,并将我拘禁在石井一间宾馆的房间内。三天后又将我转移到白云区一间出租屋里拘禁了十天。其间,伍志坚曾两次过来对我问话”。
有时,这种拘禁也会升级为绑架。团伙成员张洪博就曾有过这个遭遇:“2008年年底,伍志坚先叫王中伟找几名男子将我关押在白云区的一家酒店,后来转到另外一个地方三楼,王中伟叫我写了一张300万元的欠条,签名和按指印……伍志坚不断要我给钱他,并要这班人殴打我,杨超、曲阳也打过我。2008年年底的一天,龚华军拿一把军用刺刀切了我左小指,在切之前让我吸了‘麻古’……他们逼我向家里打电话要钱,威胁不给钱就等着收尸,后我父亲汇了86000元到我建行卡里,他们押着我到银行提走这笔钱,直接由伍志坚提走……”
故意杀人手段狠毒
张洪博说:“2008年年底,我被禁锢期间,伍志坚又将陈卫兵抓起来,由龚华军、司义波等人负责看押,这些人全部都殴打过陈卫兵且将陈卫兵打得很惨,看押的人轮流用钢丝抽打陈卫兵,用沙锤拷打他背部,用一把军用刺刀的背面来回击打他,将陈卫兵打成行走不动,不能说话。其中,龚华军用五四手枪对陈卫兵的头砸,其他人则用铁丝、锤子、煤气软管打他。最后,陈卫兵被这班人拖出其被关押的房间,后就再没有见过陈卫兵了。”
对陈卫兵的去向,团伙成员张新通表示:“2008年年底,伍志坚要我与龚华军几人逼陈卫兵把毒款还给伍志坚,陈卫兵不能还款,我们就把陈卫兵转移到同德乡龚华军租的出租屋关押,关押期间我没有对陈卫兵进行殴打,殴打陈卫兵的人是龚华军、司义波、杨超和曲阳四人。他们还强行灌陈卫兵吃毒品,陈卫兵吃后吐了一地,我听从龚华军指挥帮陈卫兵清洗身上吐物,洗干净后龚华军又强灌陈卫兵吃,之后陈卫兵就死了。龚华军买来一个麻袋将陈卫兵的尸体装起来,由我和司义波、李锐宁、龚华军将陈卫兵的尸体抬上车并按伍志坚的吩咐将陈卫兵的尸体扔到虎门大桥下。途中,龚华军交代路上若遇上查车就引爆手榴弹。”
鲁钇山、穗法宣、陈文宇
主控检察官史玉申: “黑社会性质”认定是审判难点
24日下午,伍志坚案庭审结束后,主诉检察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主诉检察官史玉申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采访,披露案件背后不为人知的一幕幕。
起诉书达10万多字
伍志坚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足有19人,案件卷宗多达60余册。今年3月,史玉申与专案组其他成员连续几天每晚加班至12时,制作了多达10万多字的终结报告和起诉书。经过56个日夜不知疲倦的奋战,专案组认定伍志坚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共11项罪名。4月29日,史玉申代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院起诉。至庭审前,他们准备好的终结报告、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等材料达30多万字。
被告请22名律师辩护
2010年6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伍志坚案。为了洗脱罪名,被告请来22名辩护律师,其中不乏与史玉申交手多次的知名律师。开庭当日,到场的有广州市各大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史玉申坦言,他当时在意的不是这些压力,而是案件的一个难点:“案件审判最具争议的地方在于能否认定伍志坚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伍志坚组织的定性是否准确,意味着能否让伍志坚等19名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在众多证据和法律条文中,史玉申引用了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认定伍志坚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昨日法庭判决认定,伍志坚涉黑等罪名成立。
·鲁钇山 穗法宣 陈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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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广州黑团伙头目伍志坚获死刑 曾逼人吃毒品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