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成功过会。西林科拟发行不超过3333.4万股,拟募集资金3.14亿元用于年产1000吨高性能汽油抗爆剂(MMT)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西林科成功发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氏夫妇的持股市值将突破20亿元。
廖氏夫妇持股市值逾20亿
江西师范大学官方网站显示,廖维林为现任副校长,其MMT事业始于1998年,当年他在江西师范大学研发出金属钝化剂JMP-5005技术。为了促进该项技术的产业化,江西师范大学以该项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廖维林以自有资金88万元出资,设立了江西行正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廖维林、朱湘辉夫妇合计间接持有西林科80.859%的股份。
招股书显示,西林科2010年每股收益0.66元,发行后摊薄每股收益0.495元。按目前创业板平均市盈率60倍计算,上市后西林科每股股价约为29.7元。以廖氏夫妇目前持有的8085.9万股计算,其身家将达24.02亿元。
高校副校长兼职涉嫌违规
高校领导任上市公司职务一直被外界所诟病,为此,2008年9月3日,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文规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就在多家高校领导因三部委“红线”规定纷纷辞去上市公司职务时,廖维林却仍然“顶风兼职”,律师称这一做法涉嫌违规。
去年6月10日,教育部再次制定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十不准”中有两条与禁止经商和兼职有关,即第五条“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第六条“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然而,查阅廖维林的任职履历,自2006年至2010年,一直担任江西西林科的董事长,直到2010年6月,江西西林科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廖维林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但同时,从2006年至今,廖维林一直担任董事职务。
学校内部函件效力存疑
在招股说明书中,江西西林科也对廖维林的任职一事有所说明。
按照招股说明书的解释,援引三部委的《意见》,认为“廖维林先生不宜同时担任江西师范大学副校长和发行人董事长”。颇为蹊跷的是,2010年6月26日,江西师范大学出具赣师大函字(2010)16号《关于同意我校廖维林同志担任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函》:“经学校研究决定并请示省委组织部, 同意我校廖维林副校长担任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7月23日,江西师范大学再次出具《关于廖维林同志任职情况的说明》:“廖维林同志所有社会兼职和个人投资行为与江西师范大学无任何利益冲突, 我校同意其在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兼职及其对外投资行为。 ”
因上述两则文件说明,招股书中称,“鉴于廖维林的任职已经得到了省委组织部和江西师范大学的同意,因此,廖维林在发行人的任职以及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针对这一做法,在律师看来,即为违规。证券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上述学校内部出具的函件不具有对抗三部委规定的效力,按照三部委的《意见》规定,廖维林的兼职行为涉嫌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