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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聚众滋事两案件宣判 微博造谣获刑一年半
作者:郑旭森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17 16:47:25

核心提示:14日,广州增城人民法院对“6·11”聚众滋事事件2起案件5名被告人一审宣判。李建明等5人因犯寻衅滋事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等,分别获刑半年至5年八个月不等。其中,被告人陈梦凌在现场用手机拍摄多张照片传至微博,检方称其行为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7月14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中的两起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李建明、林永发等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五年八个月不等。被告人家属、该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参与旁听了案件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建明、张杰、彭来平、林永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2011年1月25日被释放)等多人于6月11日晚,纠合到107国道,对过往车辆用石头、砖块打砸或截停后推翻,造成多辆汽车损坏,现场秩序严重混乱。6月12日晚,被告人林永发、张杰、彭来平等多人再次纠合,到新塘镇东坑三横路起哄闹事,其中林永发用石头、砖块任意打砸多辆过往车辆,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此外,被告人林永发曾于2011年3月14日与被告人张杰等,共同殴打并持刀将曾与其发生争执的被害人吴某捅致轻伤,被害人吴某军捅致轻微伤。

被告人陈梦凌,于2011年6月11日凌晨至当天下午,在滋事现场用手机拍摄了多张公用设施被毁损、车辆被推翻等场景照片,编写并发布“孕妇老公被活活打死!”等内容不实和“堵截国道!为民声(申)冤!”等具有煽动性文字上传到其注册的微博上,内容被广泛传播。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现场勘查材料、法医鉴定书、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人供述等证据。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并表示承认控罪。

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林永发、张杰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建明、彭来平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梦凌的行为已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四年、二年、二年和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各被告人当庭表示没意见,不上诉。

新闻回顾:广东增城聚众事件两名官员被免职

6月11日,广州增城新塘镇民众与治保人员纠纷引发民众聚众事件。7月7日上午,广州通报该事件处置结果:新塘镇党委书记、新塘镇镇长被免职。通报称,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对流动人员关爱不够,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广东增城聚众事件6名滋事者获刑

7月11日,增城市法院对“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5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6名被告分别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获刑九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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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广州增城聚众滋事两案件宣判 微博造谣获刑一年半

本文关键词:广州增城事件,发微博,寻衅滋事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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