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团
>>北京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表明专业能力与经历,并非明示或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特殊关系,亦不表明我们存在任何承诺。
北京老检刑事律师团、老检辩队李修蛟律师团队热线:微信与手机同号:13719073458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广州地铁纵火案宣判被告人一审获刑六年
作者:毛一竹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11 23:22:01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今天对被告人吴美成在地铁车厢内放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吴美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因对工作不满,吴美成于今年1月10日17时许,携带液化石油气瓶搭乘地铁五号线,伺机在地铁车厢内放火。当天22时许,在列车由小北站驶往广州火车站途中,吴美成在车厢内乘客众多的情况下,纵火致使该节车厢着火严重受损,并造成乘客极大恐慌和混乱。法院认为,吴美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吴美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广州地铁纵火案宣判被告人一审获刑六年

本文关键词:广州地铁纵火案
    声明:[北京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北京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北京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五年刑事法律工作的[北京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北京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北京刑事律师网 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著名刑事律师网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网 北京知名刑事律师网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北京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北京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北京有名的刑事律师!
    北京接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WWT世界财富大厦1201(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