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律师会见权来自法律授权,而非委托人授权,拒绝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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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兵 文章来源:微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8 11:05:36 |
@何兵:公安新发明:让在押犯出函,不愿见律师,使律师干瞪眼。律师法33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法理:律师会见权来自法律授权,而非委托人授权,拒绝无效!
法律的深意是,在押被告无自由之意志,为防公权弄鬼,律师会见不必征被告同意。公安见在押犯,要征得本人同意吗?此为诉讼平等之体现。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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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律师会见权,何兵,拒绝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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