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前高管受贿获刑10年半 150万贿款藏茅台酒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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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鹏飞 文章来源:南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20 10:50:24 |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实习生曹丕丕南航运力网络部原总经理陈光辉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广州中院认定陈光辉受贿170万,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陈光辉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据悉,检方曾指控一商人将150万元装入茅台酒箱送给陈,但因陈次日退回,且酒箱未开封,法院未予认定为受贿款。
2008年至2009年间,陈光辉担任南航股份公司运力网络部总经理,主管南航及下属分子公司航线经营权及航班计划编排、申请等。
据检方指控,陈光辉利用职务便利,为湛江经济开发区日美航空服务代理公司(以下称日美公司)承包相关航线及申请航班时刻提供帮助,分4次共收受日美公司送给的现金170万元。此外,陈光辉收受广州市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送的150万元。
庭审中陈光辉称,去年6月2日,有业务关系的胡某致电他要送一箱茅台酒,“收到酒时,自己并不知道里面有钱”。因母亲劝他要少喝酒,便通知胡某将酒拿走,胡某于6月11日将“酒”取回。陈光辉辩护律师称,茅台酒箱包装完整。150万元的重量与一箱茅台酒的重量持平,因此很难判断箱子里是钱还是酒。
广州中院一审认为,对于茅台酒箱中150万元的受贿指控,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陈光辉事先知道酒箱中是贿赂款,因此不予认定,但陈光辉受贿170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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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南航前高管,陈光辉,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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