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蛟按:本案罪与非罪,“尘埃落定”说就太早了,只有历史才会给当事人最终的评价。】

2001年5月21日,国足到广东三水训练,李经纬(中)与著名球员李铁、李金羽交谈。(资料图)
南都讯 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原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局主席李经纬贪污案已于11月2日一审宣判。佛山中院认为,李经纬身为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5高管花公司巨款为个人投保
佛山中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被告人李经纬及同案人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均已判刑)、于善福(另案处理)在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工作会议上,决定用子公司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下称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基金为5人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并指示杨仕明负责落实。杨仕明即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水市支公司(下称人保公司)进行联系。
2000年6月底,杨仕明指使饮料公司财务部经理梁某,通过在工行三水市支行兴隆储蓄所预先开设的健力宝工会账号,将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基金共计11413850元作为投保费划给人保公司,并用人保公司按上述保费金额开具的5份加盖有“附件”字样、投保人均为“健力宝饮料公司”的非正式保险费发票入账,人保公司收到保费后,即为李经纬购买国寿福瑞和康宁定期两个险种,投保费为331.88万元(其余4人情况省略),并开具5份正式发票,由杨仕明交给李经纬等人各自保管。
因国家委派人员身份认定贪污
庭审阶段,李经纬提出,自己主观上没有占有公司钱财的故意,客观上实施的只是为职工福利而公事公办的行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佛山中院认为,尽管李经纬称不记得有没有决定不再为全体职工购买保险的事情,但同案人杨仕明、黎元庆、阮钜源的供述均证实,李经纬、于善福曾在2000年初一次集团公司班子例会上决定既为五位老总又为全体职工购买保险,但后因李经纬改变意见,取消为全体职工购买保险的决定,并决定用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资金单独为5人购买商业保险,证据确凿,足以证实李经纬等人的共同贪污行为。
佛山中院同时认为,李经纬等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71条第2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侵占公司、企业财务,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构成贪污罪。
法院方还表示,该条款与刑法382条规定的贪污类型有所不同,其在评价李经纬等人非法占有任职企业财物的行为是否成立贪污罪时,关键不在于被非法占有财物是否为公共财物,而在于被告人是否是受国有单位委派到任职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非法占有任职单位财物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
南都记者邵铭 通讯员黄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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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中止审理两年 健力宝系列案尘埃落定
作为健力宝的创始人,1939年出生的李经纬曾经让“中国魔水”扬名国际。
回溯至2002年初,正值健力宝被张海以3.38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其75%的股权之后半年,时任健力宝董事局名誉主席的健力宝创始人李经纬以及三名副总裁黎庆元、杨仕明、阮钜源,均因“涉嫌转移健力宝巨额资产”而被三水市(现佛山市三水区)反贪局传讯及“双规”。
该案直到2009年正式定性。当年9月3日,佛山中院开庭审理,不过,位列第一被告的李经纬却没有出现在法庭。据了解,在提交给法庭的延期开庭申请书上,所附的诊断证明书上写明李经纬患有“脑中风”。
2009年底,在关于李经纬案的部分暂时搁置后,佛山中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及受贿罪,依法判处杨仕明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黎庆元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阮钜源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2010年4月19日,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1年8月29日,在案件中止审理两年之后,李经纬在广州某医院的病床上受审。11月2日,佛山中院一审宣判。
佛山政法界人士表示,围绕罪与非罪的最后定性,这让持续多年的健力宝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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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原健力宝董事局主席李经纬一审获刑15年
本文关键词:健力宝,李经纬,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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