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准备上访”被拘留10天!
作者:上官敫铭 文章来源:财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30 19:13:22

  新旧的标准,在于参照物的不同。好比一本书早已出版多年,在从未读过的读者眼里,也是一本“新书”。新闻亦是如此。多年前的“旧闻”,对于第一次获知的读者,就是“新闻”。

  最近,网络、微博上热炒一件“准备上访”被拘留的事,就是我曾发表过的一篇报道,但对于很多读者而言,这也是“新闻”。

  那是2010年11月,我在南都发表了一篇简讯。说的是一位叫唐封银的湖南永州市农民,因为“准备上访”,被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进行行政拘留10天。

  警方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上,如此明示:“冷水滩区白竹路社区的唐封银夫妇已到广州亚运会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由于唐封银是行动的“主谋”,因此,警方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唐封银试图上访维权,系其认为在一起拆迁纠纷中含冤。然而,“准备上访”,只是一个想法而非行动;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为何要限制唐的行动自由?

  在我最先发表的报道中,出于新闻界众所周知的原因,忽略掉了“亚运会”的因素——在稿件中,唐封银到广州时,时值亚运会召开前夕的新闻要素被删除,而刊登在报纸上的警方处罚决定书,“亚运会”三个字被遮盖。

  唐封银“准备上访”被拘留,一方面自然是地方维稳的行政逻辑惯性使然,而更重要的一点,是湖南的警方为了维护广州亚运会稳定召开的需要。

  因为这一关键信息被遮蔽,这也导致当时不少评论者少了个重要的评论点。

  唐封银在亚运会召开前夕被拘留,而至亚运会结束前,其未能再踏进广州一步。唐的妻子谭美淑觉得很冤。她曾对我说,“准备上访”就被拘留,“如果上访成功,是不是要被判刑?”

  湖南永州警方对唐封银的处罚决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即“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实际上,唐封银到广州并非上访或“准备上访”,而是去“探亲访友”,咨询在广州从事律师的一位朋友相关法律维权事宜。

  依据《信访条例》明确的精神,政府部门应该保障公民的信访权利;而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是行为发生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可是,唐封银当时身在广州,湖南永州警方还是将其带回湖南进行行政拘留。

  “准备上访”而被拘留的旧事,借助微博传播又激起网友热议,很多人对此愤愤不平。在我写这篇评论时,我和唐封银通了个电话,他说,“拘留出来后,一直都没有什么变化。也没有什么人给我什么说法。”

  这是权力的傲慢,也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悲哀。

  这种事件的发生,依我看,并非仅是有关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或者是“权大于法”的问题;而是“维稳”大于法,天大地大,维稳最大!这才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最大的障碍和悲哀。■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准备上访”被拘留10天!

本文关键词:上访,行政拘留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