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打黑案看点一】打黑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界定不清晰,很多细小违法行为都可能被“包装整合”成黑社会犯罪活动,即便没有具体的犯罪后果,也可能因此被定罪。根据目前有关报道和律师讲述来看,贵阳黎庆洪案存在滥用刑法打黑条款的可能性。
【贵阳打黑案看点二】管辖权与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黎庆洪案第一季因事实不清,被贵州高院发回贵阳中院重审。贵阳中院为了避免高院再次介入,将重审管辖交给了一个区级法院,因此中院自己就掌握了终审权。这种滥用管辖权下放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
【贵阳打黑案看点三】优秀律师与生涩法官的对决。此案主审法官来自区法院,从未见过这样的阵势,也没有与优秀律师对抗的经验,因此庭审中该法官屡屡犯下低级的法律错误。一个健康的司法系统下,法官本应是法庭中法律的最高权威。现在状况颠倒了,律师成了法律权威,而法官握有的是政治权威,律师完败。
【贵阳打黑案看点四】刑辩律师的双重自救。此次虽不像李庄案和北海案,救援对象直接就是律师,但此行也没有脱离自救逻辑。不冲破制度和观念障碍,塑造一个健康的司法环境,刑辩律师的日子一定不会好过,此为自我救援;不走向公益,拯救法律上弱势的群体,刑辩律师的形象无法树立起来,此为自我救赎。
【贵阳打黑案看点五】李庄律师团展开良心攻势,进行的是良知之辩;北海律师团声势浩大,虽未开庭(应该是判决,本站注),但由四出讲学传播法律精神来看,将会是一场启蒙之辩;常熟案中的荒谬性一眼可望知,是常识之辩;真正的刑事辩护应该是法律和证据之辩,是谁逼得刑辩变味了?贵阳律师团将进行怎样的辩护?拭目以待。
【贵阳打黑案看点六】律师被驱逐后该怎么办?律师被驱逐涉及两种价值,一是法庭秩序,二是犯罪嫌疑人的受辩护权。今天上午三名辩护律师被逐出法庭后,法官下午拒绝被驱逐律师再度进入法庭。维护法庭秩序的措施只能是临时性的,而不能延伸到整个诉讼过程,否则就是对犯罪嫌疑人受辩护权的变相剥夺。
【贵阳打黑看点七】贵阳黎庆洪案为什么重要?司法对律师的构陷尚需费些工夫,带些技术含量;而司法对普通公民的构陷则可能粗糙恣意。如果放任司法构陷,最后会演变成“只许你拿法律当令箭,指哪打哪;不许我拿法律当挡箭牌,佛挡杀佛“。贵阳律师团的狙击,至少会让司法官方有些顾忌,所谓投鼠忌器。
【贵阳打黑案看点八】辩护人能否在法庭上录音、录像、摄影和发布微博?根据我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新闻记者“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但辩护人不在限制行列,上微博发布消息也不在限制范围内。因此没收@迟夙生律师 手机的做法不符合法庭规则。
【贵阳打黑案看点九】正在审理的案子能否报道?答案是能!能否进行微博直播?答案是能!《最高院关于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因此只要报道符合事实、保持中立,不仅不受限制,而且不受追究。
【贵阳打黑案看点十】组建律师团和壮大舆论声势对司法审判有什么影响?1、探测司法底线,防止司法裸奔;2、普法良机;3、推广依法抗争的精神;4、避免出场律师遭受构陷;5、群策群力,集中智慧;6、督促辩护人尽心尽力;7、阻慑冤案频发;8、唤醒律师的公义心;9、唤醒体制内良知;10、重塑律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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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叶竹盛:贵阳打黑案十大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