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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拖痛两个不幸家庭
作者:刘长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10 22:34:25

    (编者按)重视和保护刑事受害人权益,是中国司法改革和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7年来,媒体持续关注聂树斌案,但此案的另一方:受害人家庭,鲜少受到关注,却意外受到伤害。人间悲剧莫过如此:失去独生女儿的受害人家属,状告儿子可能被冤杀几乎已走投无路的母亲。前因警方行为,后因聂家申诉,受害者的隐私,有意或无心,17年来被一次次公之于众。聂树斌案已成为司法的一道伤口,只要不愈合,两个不幸家庭的痛,就无法停止。

聂树斌案申诉再审仍无实质性进展,2012年2月,河北方面传来消息:受害方康某家人状告聂树斌家人及律师名誉侵权。常年置身于媒体对聂案的持续报道与始终无法翻案的冰冷现实之间,康家——这个刑事被害人家庭,濒临忍耐的极限。

事实上,自康某于1994年被害以来,康家从未停止过申诉、控告。早在聂树斌被捕之初,康家人就对聂树斌是否为真凶提出过质疑,并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仍然坚持案件有疑点、民事补偿不合理,申诉至今。

2005年4月,聂树斌案曝出“一案两凶”后,聂家人也加入了申冤行列。河北方面宣布启动调查,并承诺尽快公布调查结果,时间已逾7年,承诺仍未兑现。其间,伴随着申诉无望的焦虑,康家曾对报道过聂案的多家媒体提起诉讼。

由于聂案迟迟未能启动再审,受害人康某的家人亦无法安宁。长期关注聂案的河北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唯有早日查清聂案,才是对康某家人的最好告慰,更是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题中之义。

被袒露的伤口

“1994年,原告亲人被害,造成家破人亡,老无人照顾,少无人抚养,针尖刀刃过日,以泪洗面,心神滴血……”这份言辞悲怆的诉状中,聂树斌案受害人康某的家人认为,17年间,网络、媒体、律师等曾反复侵权,造成其家人抬不起头,无颜面对社会,不得已提起诉讼。

2011年11月,这份诉状被送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法院。2个月后,聂树斌案申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刘博今接到了井陉矿区法院的传票。传票显示,该院已受理康某家人提起的名誉侵权诉讼,要求刘博今于2012年3月19日上午到庭应诉。

被康家告上法庭的还有其他6名连带侵权人: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聂案“真凶”王书金的代理律师朱爱民,以及人民网、中国经济网、华人大搜索网和法制网4家网站。

康某家人发起的诉讼,主要针对两起事实:2011年9月16日,律师刘博今参加了人民网的一档视频访谈节目,在节目中展示、宣读了聂树斌案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康家人认为,刘在宣读时,未能保护康家人的隐私。

此外,刘博今在华人大搜索网上发布《一篇还未完成的律师工作日记》,长达11页,多次提到了康家人的真实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该文还被其它网站转载,引起了康家人的不满。

诉状中,康某家人写道:上述文章和视频通过网络传播后,多家媒体记者打来电话,甚至有网友打电话来询问判决书的情况,17年前的丧女之痛又一次被勾起。“不管聂、王二犯,谁是真凶,原告及被害亲人都是受害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公示隐私案件的判决书,更无权公开原告及亲人的姓氏、名字、隐私案情、个人信息。”

由此,康家人请求法院判令上述网站删除相关视频和博文,并判令刘博今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害费共计12万元。律师刘博今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已收到法院的相关文书,针对康家的诉讼,他解释称:聂案虽然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不等于判决书不应公开。

刘坦言,判决书上写明了被害人的姓名,公开时最好还是隐去,“所以康家人提起诉讼也不是说一点理由都没有”。但是,刘博今强调,自己引述聂案的判决书,完全是出于公益的目的,而要推动聂案,“判决书是必须要公开的”。

最早曝光受害者女儿隐私信息的,不是律师和媒体,而是办案机关。

据康家人在申诉状中的表述:1994年9月,石家庄警方抓获聂树斌并宣布破案后,康家就以警方破案时速过快,怀疑是错案。但在警方的坚持下,康家选择了相信,并给警方送去锦旗。

但此后,警方将涉及隐私的该案材料,提供给河北当地的《社会治安报》、《石家庄日报》、《警视窗》等报刊刊登,引发了康家的愤怒。尤其令康家不能忍受的是:警方还将受害者康某遗体的录像,提供给了石家庄电视台播放,引发康家针对上述媒体的系列名誉侵权诉讼。

而这次令人意外的是,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也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这位母亲唯一的儿子已在17年前被枪决,但她向记者表示:她对受害人康家一直报以理解和同情,“他们家就一个女儿——不管哪个是凶手。”

不过,既然康家提起了诉讼,张焕枝说:自己还是会到庭应诉,但“不会往心里去”——重要的是儿子聂树斌的案子,不能放弃。

17年漫漫申诉路

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受害人康家对于聂树斌案的判决,早已申诉多年——甚至比聂树斌家属的申诉还早了整整10年。

1995年3月,聂树斌案在石家庄中院一审开庭,康家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出庭。庭上,康家人提出了对该案的五点质疑:1.现场衣物、场外衣物、自行车摆放位置以及现场痕迹等,均与罪犯作案时间、过路行人的干扰不能吻合;2.受害人康某生前曾习防身术,聂树斌正常状态下难以制服康某并予以杀害;3.康某的门牙脱落;4.遗体和衣物不在同一地点,怀疑案发现场非第一现场;5.怀疑是雇凶作案。

庭审中,康家人还曾质问聂树斌,“是否是受人指使作案?”但法官以“这些事不属于你问的事”,制止了康家人的发问,对康家的五点质疑也未予重视。

康家人在申诉材料中回忆:聂树斌案的庭审中,聂树斌的辩护人张景和只是说了类似“孩子年青,从轻处罚”的话,并做了受害人康家的工作,表示聂家可以多赔些钱。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聂树斌死刑,同时判处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计2000元。聂树斌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而受害人康家也以一审法院未能查清案件的诸多疑点、民事赔偿过低,上诉至河北省高院。

一个月后,河北省高院不开庭审理此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1995年4月27日,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枪决。受害人康家主张的6万元民事赔偿等诉讼请求,亦被一并驳回。

此后,康家开始了长达17年的申诉之路,据康家人描绘:仅截至2007年,康家就已“申控三十余次”,其间历尽艰辛。

2005年初,河南警方抓获嫌犯王书金,聂树斌案出现“一案两凶”,舆论哗然。聂树斌父母在得知儿子可能并非真凶后,开始和康家一样,走上了漫漫申诉之路。

弱弱相欺的结局?

一直隐忍的康家突然提起对聂家的诉讼,让长期关注聂案的人士倍感遗憾:曾经目标一致的两个家庭,竟转为弱弱相欺。

据河北当地法律界人士透露:受害人康家的申诉案,也一并归由河北省高院负责聂树斌案申诉的法官王琪负责。起初,外界推测,目标一致的聂、康两家,必然也会携手推进聂案的申诉,并很快获得成功,但世事难料。

康家人回忆:2006年10月,自聂案出现“一案两凶”后,康家人第六次向河北省高院递交“王书金、聂树斌谁是真凶”的申诉材料,要求给出谁是真凶的结论。3名法官收下了康家的材料,答应转交院长,承诺两个月内答复。

在此前后,聂树斌家属亦将该案申诉至最高法院。2007年11月,最高法院函复聂母张焕枝,称该案已函转河北省高院处理,请张与该院联系。此后4年多的时间里,每个月,张焕枝至少都要跑一次河北省高院,但迄今没有结果。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王书金案。庭上,王书金对未被纳入公诉的“西郊玉米地案”供认不讳。但时至今日,河北省高院仍然迟迟未能作出二审判决。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向记者证实,目前,王书金仍然被羁押于河北省广平县看守所。

“聂家的申诉、康家的申诉、王书金案的二审——三条线索,像三条溪流一样,都汇集到了河北省高院”。

在石家庄,被害人康某年过七旬的父亲,仍在为女儿被害一案奋笔书写申诉材料——在其家中,17年间的各种申诉材料已从地面堆到了屋顶,足有2米多高。

聂、康两家虽均申诉多年,但康家一直对媒体采访及外界法律帮助极为谨慎,而聂家的申诉却非常倚重媒体和律师,其间,不免有提及康家人隐私的言辞。

对于聂家的申诉,康家一度也乐见其成,但随着时间推移,申诉无果的康家人,逐渐无法容忍自己家庭被屡屡提及,终于在2011年底发起对聂家家属、律师和媒体的诉讼。

2012年2月2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又一次来到河北省高院。聂案的主办法官,一如4年多前,和气地向67岁的张焕枝表示:“再等一等”,“法院并没有放弃工作,肯定会有一个结果的”。同日,受害人康某的家人也致电河北省高院,询问申诉进展,得到的,是与聂家类似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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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聂树斌案,拖痛两个不幸家庭

本文关键词:聂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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