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共贵阳市委书记李军的公开信
李军书记:
我是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泽,是您治下的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黎庆洪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
给作为市委书记的您写信,是因为在办理黎庆洪案中,我听说您不当干预了黎庆洪案,从而导致我的当事人黎庆洪一家被错误追诉,并导致众多同案被告人被无端牵连。为此,我想跟您谈谈心。
从2010年4月底接受黎庆洪亲属的委托担任黎庆洪的二审辩护人,到贵阳市中院对黎庆洪等人的有罪判决被贵州省高院撤销;从贵州省高院以事实不清将黎庆洪案发回重审,到贵阳市检察院申请撤诉获得贵阳中院准许后,将案件退回贵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从贵阳市公安局“重新立案重新侦查”,到再次将案件移送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从贵阳市检察院接受贵阳市公安局对黎庆洪案移送审查起诉,到将该案指定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向小河区法院起诉,我一直是黎庆洪的辩护人。
作为黎庆洪的辩护人,我在黎庆洪案第一季(即黎庆洪等人第一次被追诉)二审中是为其作无罪辩护的。在黎庆洪案第二季(即对黎庆洪等人进行二次追诉),虽然贵阳市公安局在黎庆洪案原17名被告人的基础上,将67人(其中多位是我在黎庆洪案第一季的证人)作为黎庆洪案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最后检察院也正式起诉了57人,我的当事人黎庆洪也被增加了多项罪名,但经过全面阅卷,结合我在黎庆洪案第一季调查了解的案件事实,我坚持认为,黎庆洪被指控的犯罪,根本不能成立。非但如此,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被指控的犯罪也根本不能成立。本案很多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同样不能成立。
我无法理解,贵阳市中院在2010年3月对黎庆洪案的一审判决,为什么会判黎庆洪及其父亲和弟弟有罪,黎庆洪甚至被判处19年的重刑;我更无法理解,贵州省高院撤销贵阳中院对黎庆洪案的有罪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后,贵阳市检察院竟会撤诉而后由贵阳市公安局“重新立案重新侦查”,最后再次对黎庆洪等人提起公诉,并给被告人增加多项罪名,还将原来未被起诉“涉黑”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与黎庆洪一并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予以追诉;我尤其不能理解,只有17名被告人、总共8个罪名,贵阳中院就曾作为一审法院进行审理的黎庆洪案,在贵州省高院发回重审,贵阳中院准许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在检察院重新起诉时,被告人增加到了57名,罪名增加到了27个,贵阳中院竟然将案件指定给下辖的小河区法院一审。——这岂不是曾经对黎庆洪案作出过错误判决的贵阳中院,通过降低黎庆洪案的审级,成为了黎庆洪案的终审法院,从而规避贵州省高院终审黎庆洪案以对贵阳中院实施审判监督?
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对黎庆洪案的管辖是根本违法的。贵阳市中院指定小河法院作为黎庆洪案的一审法院,无论基于什么考虑,也无论小河法院最终作出什么样的判决,其公正性都是令人难以信服的。而小河法院从2012年1月9日开始对黎庆洪案进行的一个礼拜的审判中,也完全没有体现出一个法庭应有的公正性。其间,审判长对近二十余名外地律师不停地训诫,还将包括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在内的四名指责法院审判违法并坚决抗争的外地律师驱逐出法庭;而且,拒绝被驱逐出法庭的律师再次进入法庭履行辩护职责,完全无视被告人的辩护权。原决定五至七天将黎庆案案审完的小河法院,在被迫对黎庆洪案延期审理休庭期间,竟然去做被告人工作,让被告人不要用外地律师,使被告人亲属委托的四名外地律师“被拒绝辩护”。同时,法院自作多情,毫无法律依据地为原来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本地律师援助辩护。
黎庆洪案让人匪夷所思之处,不胜枚举。有辩护律师甚至笑称,看了黎庆洪案的起诉书,感觉对黎庆洪一家的指控,似乎是在表扬黎家对地方经济建设所作的贡献。
在办理黎庆洪案的过程中,我曾接触过贵阳市检察院、贵阳市中院、小河区法院的多位检察官、法官,他们中有人直言不讳地对我说,他们“只是棋子”。我一直试图搞清楚,是什么人把检察官、法官当棋子,非要拿黎庆洪一家治罪不可,而且非把黎庆洪案办成“铁案”不可。
李军书记,我实在不想说出来:在2010年4月接受黎庆洪家人的委托担任黎庆洪的辩护人后,我会见黎庆洪时,他就跟我说过,是曾担任贵州省委宣传部长、常委,现任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的您,在整他。在办理黎庆洪案期间,我也听说过,您与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不和,而黎庆洪是贵州省政协委员,又与黄瑶是老乡,是您想从黎庆洪身上,找黄瑶的问题。我会见黎庆洪时,他也说过,他被贵阳市公安局抓捕后,办案民警曾问他给黄瑶送了多少钱,让他交待领导的问题。当然,黎庆洪也跟我说过,他得罪原开阳县公安局长潘雁,以及贵阳市公安局分管打黑的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潘立新勒索其财物的问题。
潘立新作为黎庆洪案的办案人员,得到领导办黎庆洪的“尚方宝剑”后,如何办黎庆洪一家——是以“涉黑”办还是不以“涉黑”办——当然有一定的主导权。这只不过为潘立新勒索黎庆洪家提供了方便,而不可能是黎庆洪家被办的根源;最多是勒索不成,便转向办“黑”黎家,谋求“打黑除恶”政绩。至于潘雁,其虽然是贵阳市公安局下派开阳任职的干部,但其显然也不可能成为贵阳市公安局查办黎庆洪的决策者,而且其更不可能同时操纵公、检、法协同办“黑”黎家。据黎庆洪案第二季被抓、被非法羁押370多天后无罪释放的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反映,有办案人员对其进行审讯时就曾问过她“是否还认为是开阳县公安局长在整她们家”,她当时回说“看来他没这个能量”。有能量操纵贵阳市公、检、法的人,您当然应该算一个。这就难免让人把您与黎庆洪案联系起来。
李军书记,无论黎庆洪认为是您在违法干预他的案件,还是其他人认为是您在干预黎庆洪的案件,都是他们的揣测。这样的揣测,可能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但我认为,无论这样的揣测是否符合事实,都值得您注意。即或您没有对黎庆洪案进行过不当干预,就该案目前存在的问题,作为执政党在贵州省会城市贵阳的领导人,您也应该予以重视。这不仅事关贵阳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事关贵阳,乃至贵州的对外形象和声誉。
黎庆洪案作为贵州的“打黑”大案,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黎庆洪及其父亲黎崇刚都是贵阳市人大代表,是开阳县树立的典型人物;黎庆洪还是贵州省政协委员、全国著名赛车手,曾投资组建车队参加全国汽车拉力赛等活动,而广为人知;本案中还存在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潘立新、原贵阳市中院的法官吕俭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诈骗、勒索“案犯”,等等情节,极端离奇;同案被告人人数众多,达到了近60人,起诉书提到的“黑社会”成员达到近100人;本案曾被贵阳市和贵州省两级法院审理过,并经全国多家媒体报道;贵州公安违背情理,贵州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诉情况下,不放人而“重新立案重新侦查”,并大规模抓人;……等等情势,使本案在贵阳,乃至贵州,甚而在全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因而,本案理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本案只有由贵阳市中院及同级别法院,甚至更高级别法院进行一审,由贵州省高院及更高级别的法院进行终审,才能基本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
另外,由于众多参与黎庆洪案辩护的律师,均对该案的管辖问题提出过异议,进行过强烈的质疑,以致引发了众多律师被训诫、被驱逐的事件,该案继续由小河区法院进行违法审判,显然是不合适的。
小河法院决定对黎庆洪案延期审理,宣布休庭后,所采取的一系列小动作表明,小河法院似乎将继续违法审理黎庆洪案。我对此感到十分忧虑。
李军书记,您作为执政党在贵阳的书记,无疑对贵阳的各项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此,我谨建议您,根据目前执政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方式,采取措施,促进黎庆洪案的公正审理,切实维护贵阳司法的公信力。庶几,或可消除人们对您不当干预本案的揣测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此致
敬礼
黎庆洪的辩护人:周 泽 律师
201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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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黎庆洪案律师周泽致信贵阳市委书记求公正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