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以“锤头笠”许建强、“卤味钦”林国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轰动一时。2007年该组织落网;2010年两头目终审判死。结案两年后,该组织“黑保护伞”浮出水面。
昨日,阳江检察机关公布了三起该案所涉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即将向法院提起公诉。三人分别是阳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仕儒、阳江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曾纪雄和阳春市国家税务局原局长欧开业。
通报称,在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中,该市检察机关把查办涉黑职务犯罪案件作为突破口,集中精力查办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仕儒(副处级)、阳东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姚亮洪、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兼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曾纪雄(副处级)、阳春市国税局原局长欧开业(副处级)、阳春市国税局征收分局原局长钟智、阳春市地税局春城分局原副局长陈承允、广东省农信联社阳江办事处主任谢绍聪(正处级)、阳东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叶桂靖等一批案件。
通报称,以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称霸一方,最重要原因是长期在阳江地区公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敛财,累积经济实力。攫取“第一桶金”后,为谋求更大经济利益,该组织便转型从商,垄断经营。
此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官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帮助、包庇其低价取得国有资产、偷逃税款,违法放贷,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其中,阳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仕儒还出资250万港币,伙同林国钦、许建强等人在澳门开设赌厅。
典型案件
1
阳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仕儒
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800万
涉徇私枉法等多项罪名
1997年至2005年,冯仕儒在担任阳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防暴大队副大队长、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林国钦、许建强所开的赌场提供庇护。其明知这些赌场的幕后老板是林国钦和许建强,仍指使属下不要深挖幕后老板,不要对两人进行调查,放纵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赌博犯罪活动,使该组织最终独霸一方。
冯仕儒还先后多次收受林国钦、许建强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00多万元,另有3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外,冯仕儒在任职期间,明知佘建辉是以许建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骨干,仍违法帮助其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其为抢占曾纪回的采沙场生意,在许建强指使手下杀死曾纪回后,徇私枉法以涉嫌犯罪为由指使属下抓捕了曾纪回沙场管理人员黄某、李某等十人,并对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黄某刑事拘留三十天,最终迫使曾的亲属交出沙场经营权,并转其弟管理经营。
经查实,冯仕儒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2
阳江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曾纪雄
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35万元
2000年,阳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阳江市阳春春潭水泥厂整体产权转让举行了公开招标,林国钦属下的阳江市信诚投资有限公司中标。时任阳江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国资局局长的曾纪雄,在负责处理阳春春潭水泥厂的资产差异过程中,没有对该厂的固定净资产进行实地清点,也没有对该厂的实际资产进行核查,仅凭某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两份审计报告就主张减免春潭水泥厂资产差异339.83万元。事后,曾纪雄收受了林国钦委托其手下经手给的人民币35万元。
3
阳春市国家税务局原局长欧开业
偷税、漏征税费4480万余元
欧开业在担任阳春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为牟私利,明知提高春潭公司电耗监控指标会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而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擅自决定同意并指使有关人员按春潭公司提出的虚高电耗对其进行监控管理,并故意放弃监管职责,任由春潭公司采用增大各明细消耗指标,调增生产成本,调减账面利润;设立内外两套账及开设私人账户隐瞒销售收入;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等手段大量偷税,少征增值税、教育附加费等共计4480多万元,并造成其他国家税款特别重大损失。
在此期间,欧开业共收受林国钦人民币32万元。此外,欧开业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万多元。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
采写:南都记者 周松柏 通讯员杨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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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阳江黑老大开赌场 公安副局长200万入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