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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连友女儿的一封求助信
作者:周楠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30 21:06:22

深受信赖的法律界诸位;
       兹有我父亲胡连友因网上举报湖南东安县公安局长被判诽谤罪获刑2年,我在特意请求有关法律机构给予法律援助,我和父亲以及家人致以忠心的感谢。
       我父因举报卿良杯伙同他人私吞国家救灾、救济孤儿、孤老、孤残款,惨遭卿(混进公安队伍)伙同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民警黄战林、唐冬元等人的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搜去现金一千元进酒店吃了)、非法逮捕、报复陷害我(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刑讯逼供(残刑、极刑体罚四小时之久)、故意伤害、非法超长时间刑事拘留三十四天、诬告陷害我贩卖毒品、绑架、敲诈勒索(敲诈现金四千元)等犯罪行为的伤害;造成我父亲为治严重重伤卖掉了房屋及私人小企业所有机械设备等所有家产,还欠下三十余万元的债务;和我九年义务教育辍学损失等严重伤残后果,严重经济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一家人无家可归,流浪乞讨在他乡!靠好心人给吃、给住、借钱治伤;现靠药物维持生命,严重丧失劳动能力。案发至今我父亲爬光了东安县公安局、永州市公安局等相关机关的门槛,特别是2005年8月18日湖南省公安厅唐中元副厅长会同省厅及永州市公安局、东安县公安局相关人员接待我时答复:此案由永州市公安局牵头查处,六个月结案,该赔偿的依法责令当事人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省厅还向两级公安局下达了《对于胡连友信访事项督办函》,两局一直不依法办理,在省厅信访局一再督办下,2007年4月11日骗我签字立下非法《处理协议》。相关责任明知案情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一直坚持采取不法行为侵犯我父亲享有: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对信访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所以我真心的希望有关法律机构给予我方法律援助,并致以忠心的感谢;
             求助人:
 
             胡丽 玲                                
 
   2012年4月25日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胡连友女儿的一封求助信

本文关键词:理东安县公安局长,郑航,卿良杯,胡连友,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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