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微博上某大牌律师去法学院讲座,有女生提一问题,“女律师是不是容易被男法官潜规则”?
律师答曰:女律师同意的为通奸,不同意的为强奸。
这样的解答很风趣,也很有哲理。当然答案更是非常正确。
但不引申一下,似乎许多人看不懂。
我知道许多在校法学生都看过慕容雪村的《原谅我红尘颠倒》,不能说这本书的描写不精彩,但作者一天没干过律师。他因为在饭桌上听朋友们说起司法界的事就有了这篇大作。但饭桌上男人之间有好话么?大家都是场面上的人,都晓得的!
法政江湖,绝无如此黑!
我的一位博友、法制日报的一位女记者曾在文章中说做女律师多难,深夜男法官要求陪酒去还是不去就成了问题。对这种无良法官,我不能说没有。但我想说的是这绝对不是常态。于上我在她的博客中留言“呸,有些女律师想深夜请我们男法官吃饭我们还不去呢!”。
曾经与一位著名法学家一起进餐时,法学家说起男法官潜规则女律师的事。在座许多人附和。
我告诉他,半夜三更里男法官打电话给女律师要求陪酒宵夜的事我不敢说绝对没有,因为中国太大了,中国的法官队伍也太大了(30多万,含法院工作人员),这么大的队伍你说出个别坏蛋也不是不能理解。
但对相当多的法官来说,女律师邀请外出宵夜之类一般都是拒绝的,因为(理由容我后述)……。
估计我说服不了这位法学家,当然许多学者也说服不了我。
例如,有些学者,在课堂上大骂司法腐败,当兼职律师就想尽各种办法同法官套关系,言行相当的不一。
大家知道这种两面派相当的不好。
这就是中国司法界的现实:理论学者看不起实务界,司法实践者对理论学者也是嗤之以鼻。
为什么男法官一般不会潜规则女律师?
一是男欢女爱本属正常,不能用潜规则。一方是律政俏佳人,一边是英俊男法官,二人有那么点情意本是正常。在我读大学的时候,普遍认为男女“一法官一律师”是最佳金牌组合。可惜,近20年后,最高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回避规定,让这种组合在律师停牌、法官调出法院、法官从业务部门到非审判岗位等方式之间择一而终,于是这种金牌组合被逐步打破。影响到今日男女法学同学者在择偶的时候,往往将之作为禁忌。
岂止如此,就是法院的男女同事之间往往也不愿意选择,一则是太熟悉不好意思下手;二则是同事成夫妻往往是单位禁忌,另外这种选票制竞争机制下往往让夫妻互害;三则受法官法的规定职位提升受限制。既然不能成夫妻,按照“所有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的游戏规则,男法官与女律师之间的关系逐步清白化。
二是法官有严格的纪律约束男女关系。一方面作为政法干警,法院法官的自身纪律是严格的,因为自身不正怎能正人?另外,大多数法官都是演员,目前社会风气转型期间,包养情妇等行为在一些富裕群体中大量存在,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0条明确规定,对于党员或党员干部包养情妇(夫)等行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也说明党章对党员较普通群众要求更高。就我看来,在法院作风不正派的人不止当事人看不起,自己法院的同事也瞧不起。
三是法官的经济条件不具备潜规则女律师。当下的法官属于公务员,收入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之下。一般来说,有名气的大牌女律师不潜规则男法官就算好的了,她们根本无须受男法官潜规则。而对那些年轻的女律师,包养或者说潜规则是有代价的,业界传说不少“买房买成房东、炒股炒成股东、潜规则潜成老公”的传说。因为潜规则女律师被迫换了原配妻子,在当下中国的法院无论如何是让人看不起的。
四是法官的内在约束不足以潜规则女律师。说起来,我在法院工作12年,早期当事人请法官给介绍个律师的事情是有的,而且许多法官也明目张胆的这样做。但由于纪律越来越严格,不用说主动介绍律师,就是当事人要求介绍都不敢,因为介绍了律师当事人的官司输了,那就等着丢饭碗吧!另外,就我这几年的法院观察,许多案件在开庭前当事人往往早就请好律师,你敢强制当事人换律师?
五是法官的权力不足以潜规则女律师。大家都知道,要潜规则某人,一般来说实施者往往强大,而被法潜规则者往往弱小。法官的权力现在早就不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了,而且现在法院加大了环节监督,管立案的不能干预审判,管审判的不能干扰执行,另外还有院长庭长纪检监察审判管理等内部监督,你能给女律师的案件打包票吗?估计你不敢拍胸脯,除非你是院长大人。院长与女律师的那个还能叫潜规则么?他与官员包养情妇有何不同?
六是现实的强奸罪约束了法官不敢潜规则女律师。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强奸罪目前尚是罪由口出,网上曾经有一篇点我的击量较大的文章《她说被强奸了,你就成了强奸犯!》说的就是这事,恳请诸位大人百度一下,供参考!
你说,男法官即便想潜规则女律师,他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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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女律师会被男法官潜规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