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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们的压力(反对!律师是闹庭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9 18:52:05

    【本站李修蛟律师按】非常遗憾、非常诧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会有此论调。广西北海案本人旁听超过一周、贵阳黎庆洪案本人亲历庭审,律师作为辩护人,完全是正常履行职责,何来“闹庭”一说?如果法院认为律师闹庭,可以把庭审录像向社会公布,两案中法院均作了全程录像。该副院长曾评价李庄案程序合法判决公正,这次又背离法律本身攻击律师职业,一个最高法院的领导,居然说出“闹庭”、“胡说八道”、“无良律师”这样的话,这是对律师职业的最大偏见,完全没有法治理念、法治观念。

  如果不是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加班加点常态下的孙欣、陈勇和王红卫,这三位分别来自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们,很难有交集。一个月前,他们成为全国法院第一期(总第3期)高中级法院副院长轮训班上的同学,开始了为期两周的培训。

  对于这些副院长们而言,到国家法官学院培训,无疑就是放假。从成堆的案件中脱离出来,给自己“充电”,与同行交流,顺便回归校园生活。但两个礼拜的短期培训,依然很难让他们脱离压力下的困惑,那些纯属内部交流不便外传的东西,更会继续如影随形地伴随他们往后的工作。而当好一名副院长的理想也并非培训就能解决的。

  压力下的困惑

  忙是一种常态,即便是在培训当中。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欣利用培训中的周末去海南出了一趟差。“难得可以放下手中的事听课,可是有紧急情况需要我处理。”孙欣说。而学院为增进学员感情,组织自发报名参加的长城登高活动,他只能错过。

  孙欣此次参加的轮训班是对此前举办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轮训班的深化和延伸。国家法官学院主要负责本次轮训教务教学管理的李明解释,此前的中基层院长培训侧重的是政治方面,本次培训高中级副院长侧重的是业务方面。

  孙欣的课程表涵盖法治理念、司法能力、形势政策、廉政建设、领导科学五大领域。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专题讲座,还开设了小组讨论、院长论坛、参观学习。

  与记者交流中,“压力”是副院长们频繁提到的词。“最大的压力在于案件比较多。加班加点已经比较常态。”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副院长王红卫向记者解释。根据媒体报道,司法系统内部的统计,全国的法官人均年办案达到300件,即平均一天要办一件案。

  在堪称全中国最忙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每天至少开四五个庭,马不停蹄地审判、调解、接访,甚至每年都有女法官因工作太累而流产,有一基层法官年办案达1600多件。

  但压力其实主要来自如何使审判结果令百姓信任。“过去更多的时候只是强调案件审理没有错就行了。现在案件没有错还不够,不仅是要满足法律程序,按照相关法律去判决,更为关键的是要树立司法的权威,必须要让老百姓能相信你,才会接受你的裁决。”孙欣说。

  他以正在处理的一个民事侵权案件为例解释,“判决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只是按照判决的执行,就会忽略了这个被害人的小孩确确实实受到一定影响,得了精神上的疾病,且没有生活来源。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方案是向政府为他申请一笔救助。”

  压力还来自舆论。在“如何看待媒体自由与审判权独立”的讨论中,来自陕西的一位学员在讨论课上表示“媒体报道并不等于民意。新闻媒体提供帮助的少,揭短的多。不公正的报道导致法院压力很大。甚至法官不得不辞职”。

  关起门来的“批评教育”

  培训中,那些适合内部讨论不便外传的东西在培训课堂上意外被热议。法律人固有的谨慎,使他们不愿意对具体内容做评价,只是说“如此开放大胆的言谈,只有在学院里才听得到”。

  这样的课程和讨论让他们印象深刻。尽管孙欣、王红卫、陈勇都不是分管刑事诉讼的副院长,但是他们都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的课。张军刚刚结束刑诉法班,又来给来自全国高中级法院的副院长们上起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审判的影响》。

  这是一节合班课,最高人民法院预备法官们也到场一起听课。课上,张军谈到要特别注重程序正义。“更多的案件,是因为程序上欠公正,该做的没有做,那么导致炒作。包括对律师的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使得极个别的无良律师在法庭上,控告法庭,严重违反庭审秩序,公布出来以后,没人相信法官,谁也不信法院,只相信那些律师的胡说八道。”

  在谈到新刑诉法中落实证人依法出庭作证时,张军毫不避讳地说:“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现在有多大呢?也就是2%~3%,不超过5%。”分析原因时,张军说不是证人不想,不敢,不能出庭,而是公诉人和法官都不希望证人出庭,怕证人出庭与书面证言发生冲突。

  张军特别提到了正在审理的一个案件。“到目前为止,一个证人也没有出庭。这还是一个全国,甚至举世瞩目的案件。”

  张军希望这能够引起各级法院重视。因为证人不出庭、出庭率低一直是困扰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顽疾。也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他表示,法官的观念意识要跟上相应的变化,“否则只是条文的变化没有什么意义。”

  在谈到要进一步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意识时,张军表示,事实证明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高。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们的庭审虽经1996年的修改被认为是采纳抗辩式的庭审方式,但是观念上、实际操作中仍然带有纠问式的色彩,法庭的冲突远远不是那么激烈,总体是有序的。所以遇到(广西)北海、(贵阳)小河区、(江苏)常熟的律师闹庭情况时,我们的法官当时就蒙了,真的不知道怎么处理。

  “江苏的一位分管院长,打电话给我,说是律师们闹得那么厉害,那么过分,问我有什么办法。(他)居然不知道修改前的诉讼法161条有律师违反庭审纪律、控告法庭的参与这些行为的,警告,不听可以强行带离。管刑事的院领导都不知道有这条规定,你想一下,我们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

  另一个原因是审判长不是相对独立,谁承办案件谁就是审判长。“下一步这个肯定要调整,不然的话我们的庭审驾驭能力不会有本质的提升。”

  拷问理想

  在小组讨论中,压轴的话题是《如何当好人民法院副院长》。上述国家法官学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若是要按照官话来说无非是表态怎么配合好正职工作,不要闹矛盾。但是,小组讨论才开始,副院长们就先自我打趣,“怎么不教我们如何当好一名院长?”

  对于如何当好副院长,陈勇有自己的认知,“从法律人的思维来看,我们的理想是一样的。我也有给我们下属讲过,我们把法律当作圣经的,我们是有法律信仰的,是容易沟通的。我一直在强调民事审判干部要遵照我总结16字的精神"依法衡平各方利益,竭诚引领社会诚信"”。

  给这些不同分管的高中级副院长授课,全程参与刑诉法修改的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表示,“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多,他们要去用这个条文,就要精准把握立法的原意。所以说一开始我给他们讲到了立法的背景和指导思想。内容比较新的东西对于很多司法人员来说都是陌生的。没有规定过,怎么执行。”

  陈卫东教授说,现在对于刑诉法修改的解释非常多,有统一认识的需要。“对于很多问题大家都有自己的理解,但是不应该有太大的差别。各界的观点不一,肯定是要统一认识。通过中高级然后逐级贯彻有利于下达。其实我觉得光是中、高级的培训还不够,还是应该包括所有的法官。”

  陈勇回到南通后,立刻给自己主管的法官讲自己的收获,鼓励他们参加月底省里的培训。“我们的压力和困惑就是法官办案怎么把他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特别是社会效果方面的社会评价,包括对案件、对法官本人的评价结合起来。”

  对于副院长所处的地位,陈卫东教授有些欲言又止,一个案子谁来判谁说的算呢?“我们现在有一个怪圈,法官之上设院长、副院长,它并不是一个虚职,他是有决定权力的。这就造成参与庭审的法官要把案件最终交给没有参与庭审的院长副院长把关。院长、副院长要把关的时候也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让法官完全独立判案就不会有这个风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也表示,法院内依旧存在行政的隶属关系。应该强调法官的独立判案。行政和业务应该是要分离的。“现在集体责任就会变成没有责任。”

  对于培训,一些学员表示,自己是带着困惑来的,由于身在其位很多话不适宜直接说。他们其实不需要最高法院来教他们怎么办案,因为他们天天都在办案,而是希望能够开拓他们的思想,从理论上解决他们心中的困惑。

  比如,过去审判的时候,他们没有系统地从高层角度考虑过是非问题,理论了解得不深。不过,他们达成一个基本共识是中国的司法应该进行系统深入的总结。“只有上层思路设计合理了,我们的办案才能顺利。”一个学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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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张军,北海律师案,贵阳黎庆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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