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吴大全在杨学林办公室)
今天上午,我的当事人吴大全来访。
吴大全这个小伙子,可是个传奇人物。奇就奇在他在监狱里遇见了杀人案的真凶。而如果没有这个奇遇,那么他就是杀人犯。可是他不是杀人犯。所以他被称为中国的肖申克,又被称为浙江的赵作海。
传奇是这样发生的:
2006年9月3日晚,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沈某遇害身亡。三天后,公安机关在广东抓获了吴大全和史某。2007年6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终审判处吴大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案犯”史某因未成年,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吴大全入狱后,在狱中遇见真正的杀人犯班某,致使班某自首。班某证明吴大全并未参与故意杀人和抢劫,死者是班某和史某共同杀害的,与吴大全没有一点关系。
那么,此案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又到法院,为什么一路绿灯,判定吴大全是杀人犯?还是老手法:刑讯逼供。通过刑讯逼供,吴大全供认了他与史某共同杀害死者的全过程。
真凶现身,纠正错案是理所当然的。可是结果令人大跌眼镜。班某自首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再审,裁定撤销吴大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原一、二审判决,此案发回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吴大全于2009年3月23日被押回慈溪市看守所关押。2010年3月,慈溪市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2010年8月10日,申诉人被假释,由公安机关送到慈溪市一家公司打工。
也就是说,吴大全不是被冤枉的。浙江高院当年把吴大全投入监狱,不是错案。当年制造吴大全杀人案的责任人无需承担责任。(据说有关法官仅仅被作了扣分处理)
吴大全的申诉材料递交上去已经一年半了,除了曾经被要求撤诉外,至今没有任何答复。我将继续为吴大全申诉。
吴大全对今天的见面大发感慨:如果当初被执行了死刑,不会有今天;如果班某因另案(人命案)被执行了死刑,也不会有今天;如果班某没有与吴大全关在同一监狱(隔壁就有一所监狱),也不会有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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