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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打黑第一案重审疑云
作者:李国生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6 1:58:46

“赛车手老板”被控涉黑案重审 被告人陡增40名

黎庆洪曾经是贵州有名的老板,也是有名的赛车手。

本报记者 李国生 李杨

贵阳、北京报道

1月9日,号称“贵州打黑第一案”的黎庆洪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下简称黎庆洪案)在贵阳市贵州红林厂俱乐部内重审开庭。

当天上午9时,《华夏时报》记者抵达庭审现场时,与工厂大门毗邻的俱乐部外的广场上早已拉起了警戒线,十余辆法院大巴在广场上一字排开,50余名警察荷枪实弹在广场周围值守,上百名的被告人家属三五成群地聚集在警戒线外,这些没有旁听证件的家属们焦急地望着俱乐部的大门。

黎庆洪案案发于2008年9月,此后经过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贵州省高院二审后,发还重审,检察院撤诉,之后贵阳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于2011年8月由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重新提起公诉,但令人震惊的是,重新起诉时案情发生重大变化,被告人由此前的17名陡增至57名,团伙成员近百名,以致引起国内律师界的高度关注,全国20余名知名刑辩律师组成“律师团”为被告人辩护。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民营企业家被控涉黑

37岁的黎庆洪长得虎头虎脑,系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人,案发前是身家过亿的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著名的赛车手,还身兼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贵阳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是第四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

据熟悉黎庆洪的人介绍,黎庆洪从小爱赌,争强好胜,但也乐善好施,初中还没毕业就当了货车司机。在跑车的过程中,他结识了很多朋友。1999年,他与一群司机朋友“歃血结拜”,成立了后来被公诉机关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心会”。

2002年,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以68万元买下开阳县花梨乡马口磷矿,父子俩一块经营。两年后,黎庆洪在征得父亲同意后,以2000余万元卖掉了马口磷矿52%的股权,并于次年在贵阳注册成立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之后,黎庆洪投资参股数家煤矿、磷矿,“有钱”的名声越来越大。

根据公开的媒体报道,2005年,国内顶尖赛车手徐浪把黎庆洪领进了赛车圈。2006年8月,黎庆洪首次参加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获N组国内车手季军。

2008年9月6日,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CRC)漠河站首日比赛结束,黎庆洪当天跑得非常好,获全场第四,国内第二。然而,几天之后的9月10日,黎庆洪因涉嫌赌博罪被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个月后,黎庆洪被逮捕。此后,黎庆洪被控涉黑。

2010年3月25日,贵阳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等五罪名一审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黎庆洪等人上诉后,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贵阳中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贵阳市检察院申请撤诉。贵阳中院于2010年8月16日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

此时,案件似乎峰回路转。但人们想不到的是,贵阳市公安局对此案展开更大规模、更长时间的补充侦查。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黎庆洪案再次被移送起诉时,被告人由原来的17名剧增至57名,第一次公诉时的涉黑组织“花梨帮”在二次公诉时也不再提及,而是全部由“同心会”替代,黎庆洪的涉嫌罪名也由5个增加到了7个,在原一审中未被列入涉黑组织成员的被告人黎崇刚,此次也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案情变复杂了,公诉机关却降格为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审判机关也随之降格到了贵阳市小河区法院。

重审程序成控辩焦点

1月9日上午,本报记者几经曲折找到审判地址后,发现进不了庭审现场。据了解,此次开庭法院方面只允许新华社、《贵州日报》和《贵阳日报》3家媒体进入现场旁听。记者就此采访贵阳市中级法院新闻中心主任刘妍,她表示,鉴于贵州省“两会”于当日开幕,相关领导要求在两会期间对此类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进行有效的舆论引导,以正视听。

而事后据公开媒体报道,庭审第一天就火药味十足,之后更是看点频频,不过截至12日下午,庭审焦点基本上集中在审理程序上。

焦点一,公诉人及审判长身份之争。庭审伊始,被告人黎庆洪向法庭申请公诉人回避。黎称,6名公诉人其中有5人系贵阳市检察院的检察员,而非小河区检察院的。众辩护人随即集体向“空降”小河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开火”。公诉人当庭宣读小河区检察院的任命文件,表明他们系因办理该案被临时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对于被告人提出回避的申请,法庭休庭之后,经小河区检察长作出决定,予以驳回。随后,被告人又提出申请复议,再被驳回。

被告人黎庆洪还当庭提出审判长回避的请求,审判长经请示院长,宣布了驳回要求其回避请求的决定。

焦点二,区法院能否管辖此案。就该案的管辖权,辩护人表示,小河区法院不具有此案的管辖权。他们认为,此案原一审在贵州中院,被省高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之后,发回贵阳中院重审,而非小河区法院。审级的变化明显是在规避贵州省高院的审判监督。法庭休庭后,当场宣布贵阳中院指定小河区法院管辖的文件,并表示原一审案件与此案系两个案件,而不是一个案件。辩护人表示不服,但辩护人的意见未被法庭采纳。

焦点三,非法证据排除的顺序之辩。黎庆洪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曾遭受刑讯逼供,手上有伤,要求鉴定伤情。公诉人出示了三份格式基本一致的“情况说明”,表明侦查人员取证合法、程序适当,并无刑讯逼供。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这3份材料进行质证,辩护人提出调取审讯录音、录像资料,但12日上午开庭时,公诉人以时间紧为由拒绝出示录音、录像,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律师迟夙生就对此问题发言,但被审判长制止,迟要求继续发言被训诫,迟仍要求发言,审判法官遂要求法警将其“开除”出法庭。正当众多法警冲到迟夙生面前时,迟突然晕倒,被急送医院治疗。法庭也因此一度休庭。辩护人仍对非法证据程序排除力争,审判长表示,因被告人数众多,待询问完全案被告人后,视被告人是否都提出此项要求再定。

而在迟夙生之前,法庭已经驱逐三名律师。被驱律师杨名跨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法庭要求其写悔过书后可以继续辩护,他们拒绝了这一要求。“我们没有错。”他说。

针对上述焦点,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谢佑平教授认为,如果案件发生在小河区,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原来由中级法院审判的案件改由基层法院管辖是可以的。至于背后是否有其他的原因,这不是法律的问题。上级检察院派人到下级法院出庭支持公诉,依据法律也没有问题。但法庭应保障被告人和律师的权利,频繁驱逐律师且不让其再次返回辩护会损害辩护权的行使。至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法庭应该回到最高院的规定上来,但是即便是法庭错了,律师也不应当庭抗议法官。在中国,律师可以抗议公诉人,但不可以抗议法官,要共同维护法庭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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