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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绍政教授:小河黎庆洪涉黑案件旁听流产记
作者:杨绍政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12 23:51:24

贵州大学  杨绍政

本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84e1bd01015n6a.html

     2012年6月8日,全国闻名的黎庆洪涉黑案件在我所在的贵阳市小河区继续开庭审理。从网上我获得了一些庭审现场和过程的相关信息,特别是了解到黎庆洪涉黑案一方面是法院方宣称的公开审理,另一方面确有旁听席大量空置,而场外却有大量公众想进入庭审现场旁听、却被拒绝入场的怪现象。作为一名公民和这座城市的市民,我想亲自感受司法公开的真实现状,于是于2012年6月12日上午8点钟从家驱车出发,赶往小河。

     在路上,给一个律师朋友打了电话,询问了旁听的相关程序。他的意见是没有办旁听证,法院不会允许我去旁听。并且问需不需要他给律协的某位领导打个电话,希望能够特别关照,以便我进入现场旁听。我拒绝了他的好意,希望按照正常的方式和程序进入现场旁听。

     听说庭审现场在小河区143厂大礼堂,一路问路,终于到达现场,才发现此地离小河区很偏远,离贵阳市区更偏远,很难找。为什么要把庭审放在这么偏僻的地方?我开车到现场都如此困难,那么那些本地、外地关心此案的法律界、新闻界、学术界等社会各行各业的公民不是和我一样难找吗?为什么不放在一个便于公众寻找和到达的地方呢?

     当我到达庭审警戒线入口时,我发现警戒线都到了人行道旁,而警戒线内是一个很宽阔的场地。为什么警戒线不可以内移一部分,让不被允许进入警戒线内的社会公众有一个立身之处呢?要知道,按照现有的警戒线位置,线外就是人行道和车道,这是一个合理的警戒线设置吗?考虑到警戒线外人员的安全和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秩序了吗?

     今天该案已经进入庭审第五天。我去现场时大约为9:30分,向警戒口的警察讲明我的要求后,他的态度很好,说自己不清楚。我说有没有小河法院的相关人员?警察讲有,并请人叫了小河法院的两位工作人员出来。这两名小河法院工作人员没有佩戴工作牌,也没有其他相关辅助标示来显示他们的身份和岗位职责。我提出进行旁听的要求,并出示身份证后,他们的回答是要到小河法院本部去询问。我讲我得的信息是前几天现场有大量的旁听空位,想知道今天如有空位,能否进去旁听?并且还希望他们能够和小河本部打电话,询问我能否进入现场,他们如不同意,我就不到法院本部了,以免浪费我的时间。他们说估计不行,您没有旁听证。

     他们没有很正式地接待我,就随便地和我说话,也没有什么登记,请示和给出正式的处理意见。边说就边走向远离警戒口的地方,最后不了了之了。

     由此看来,公开旁听就让法院方用旁听证给取消了。既然是公开旁听,为什么要提前办旁听证?在现场公民出示身份证,进行相关的安检后,根据现场的容纳能力按先后秩序入场,为什么不可以?一个人办一个旁听证,案件审理20天,这个人人能保证20天都来旁听吗?庭审现场的旁听本身就是社会公众感受法律权威、监督庭审公正进行的一个渠道,也是社会公众学习法律知识和常识的重要方式。

     很可惜,旁听证居然就堂而皇之地剥夺了很多社会公众公开旁听庭审的权利。有旁听证才能进入庭审现场,那如果法院方想要非法剥夺公众旁听的权利,他们难道不能把旁听证发给那些水军冒充旁听者,已达到剥夺公众知情权和操纵庭审现场的目的吗?没有猫腻,怎么可能采取这些手段呢?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小河法院关于旁听的运作流程,我离开庭审地方,驱车到小河法院。法院很漂亮,但是只有对法院内部使用的停车场,而没有对社会公众使用的停车场。周围所有地方都不能合法停车。法院内部的停车场有很多空位,无论如何都不允许我停在里面。最后我只能非法停车在法院停车场外面的路边,旁边写作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我把这个情况讲给法院的警察,他们说,没事,我们都给给交警打招呼了。我说打招呼了也不能改变被逼交通违法的事实。您们法院每天有很多社会公众来办事,您们的停车场又不对外,周围又没有其他停车场,法院考虑到来办事的社会公众的停车方便了吗?回答是来法院也不一定要开车呀。由此看来法院考虑的是自己的方便,至于来办事的公众方不方便,与他们无关。

     当我提出想要旁听今天上午的黎庆洪案件时,窗口接待部门接待员说自己刚来不久,情况不熟,法院领导都到黎庆洪庭审现场了,我问没有值班领导吗?说没有。我讲这不符合常识。最后他表示打电话请示领导,很久没有打通。让我留联系方式。留下后我就离开了法院。

     其实我的目的已经达到了,我了解到小河法院的所做所为不是把自己当做为社会公众负责的一个公共服务机构,而是把自己当做了一个高高在上的衙门。小河法院管理方没有把我这个社会公民基本的知情权放在眼里,对我的接待让我感受不到有个人尊严。我一个上午的时间就这样虚耗了,幸好我是把它当做体验生活。如果我是当事人,要和法院打交道,这样的经历会更让我的心刺痛和绝望。

     青石律师的《贵阳记》是真实的,感谢青石律师的良知。包括小河法院的整个法院系统要为我国社会公众对法律失信承担责任。请您们要警醒,您们的这些行为最终会让包括您们在内的所有中国人及其子孙后代承担昂贵的代价。作为我个人,以前从来没有和法院打过交道。今天以后,我对法院和法律公正难以有信心,除非司法的整个制度体系和理念发生根本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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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杨绍政教授:小河黎庆洪涉黑案件旁听流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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