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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级检察院案管中心将于七月起统一接待辩护人
作者:沈义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28 8:35:05

  重庆完善案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辩护人接待工作

  案管中心统一接待辩护人

  正义网重庆6月22日电(记者沈义)“市院、分院和已具备条件的18个区县院,要从7月1日起启动案管新机制试运行,年底要在三级院正式运行。”在重庆市检察院近日召开的案件集中管理推进工作会上,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就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去年10月,重庆市检察院在总结南川、南岸等检察院案管机制改革情况的基础上,抽调力量组成专门班子,围绕职能定位、平台建设、机构和人员、后勤保障四个方面开展筹备工作。该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相关制度于今年5月制定出台,案件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并开始测试运行。经该市编委批准,重庆市检察院和5个分院案管中心已成立,18个区县检察院也做好了相应准备。

  重庆市检察机关还将通过案管中心进一步规范辩护人接待工作。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查阅案卷材料,必须先找内勤查询案件承办人,再与承办人联系,承办人如果不在则查询不到,这给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带来了很多不便。而案管中心运行后,将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案件查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事项,从而有效避免这种不便。

  “做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事关当事人人权保障和检察机关执法形象。”余敏要求,要从践行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坚持执法为民的高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积极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实行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接待工作将由案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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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重庆市三级检察院案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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