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位于五一直街的这个摄像头一直记录着周围的一切,但被抓孩子的家长表示警方并没能提供当时孩子出门的视频录像。
昨日下午,陈涛在家中刚刚睡过午觉,回忆当时警方抓人的情景。
■热闻快读
2011年1月,惠州市区发生多起学生上学途中被人持刀抢劫事件,警方随后抓获黄龙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四人在去年被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四被告不服上诉到惠州市中级法院:说自己根本没有抢劫。他们的家人、父母作证说,孩子甚至连作案的时间都没有。
今年7月13日下午,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了一年半的四名少年,迎来了二审。但这时,三个学期已经过去了。经过激烈控辩,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即宣判。
四被告的父母、亲人齐聚法庭,认为自己的孩子被冤枉,声称要将官司打到北京去。即使二审判决无罪,他们的父母说,因为时间的耽搁,儿子重返学校已经是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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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被控“两天作案四起”
2011年1月,惠州市区发生多起学生上学途中被人持刀抢劫事件,有人还被捅伤。抢劫发生后,引发网络上议论很多,学生家长也不安。破案!让公安压力很大。
惠城区警方经过侦查,认为黄龙、刘东、陈续、苗康、陈涛是系列抢劫案件的嫌疑人。2011年1月18日,五人被抓。陈涛因为当时还不到13岁,很快被警方释放,不追究刑事责任。五人被抓时,有三人正在初中读,二人退学不久打工,只有刘东一人刚满16周岁。
2011年12月7日,惠城区法院一审时,惠城区检察院对4人提出了指控,指控他们在2011年1月14日和1月16日,两天时间里作案抢劫学生四起。
一审判决书描述了作案经过:2011年1月14日6:30,四人携带匕首来到惠城区人人乐广场公交站台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学生林某路过时,陈续和苗康在旁边望风,刘东和黄龙则上前拦住被害人,威胁其交出财物。林某大喊抢劫并反抗,刘便持刀捅了对方一刀,黄接过刀又捅了一刀。随后,四人迅速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16日7时许,四人又携带匕首到惠城区滨江公园物色目标,走到西堤路登品素食府附近路段时,看到被害学生陈某鹏路过,陈和苗在旁边望风,刘和黄拦住陈某鹏,抢走一部价值200元的三星牌手机和20元现金。刘刀捅陈某鹏腹部后,与其他三人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陈某鹏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45分钟后,四人来到惠城区桥东新建路十字路口处,发现被害学生邬某路过,陈和苗在旁边望风,刘和黄则围上去威胁邬某交出钱和手机。遭到邬某反抗后,黄持刀捅了对方腹部,四人随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邬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四人并未停手,他们又来到桥东新民路94号门前路段,见张某宇路过,陈和苗在旁边望风,黄和刘上前拦住张某宇并搜身。谁知只搜出几元钱,刘嫌少,把钱给回对方后,又持刀捅伤对方。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宇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案发现场视频录像没有被告
惠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
第一宗案件,受害人林某指认了黄龙、刘东参与了作案。但是,林并没有指认其他三人。其他三人被认定参与了作案,来自于黄、刘二人的指认和他们相互之间的指认、供述。
对这宗案件,刘东承认,但否认有其他四人参与。黄龙、陈续、苗康也说没有参与,律师做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并没有采纳。
第二宗案件中,受害人陈某鹏指认刘东参与作案,没有指认其他人。而刘东否认作案。苗康承认参与。其他人否认。同样,法院认定四人参与了作案。
第三宗,受害者邬某没有指认作案者。只有苗康自认作案,其他人否认参与。法院同样认定四人全部作案。
第四宗案件,受害者张某指认未满13岁的陈涛作案,没有指认其他人。陈涛指认其他四人参与,但其他四人否认。法庭认定全部作案。
一审中,四人的律师都提出,公安机关对四名被告进行了刑讯逼供,有罪的供述不能被采用。法院的解释是,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不存在,所以辩护理由不采纳。
在一审,还播放了公诉机关提交的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资料。但经过播放查看,所有的视频监控资料,都没有出现几个当事人的身影。内容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最后有两段视频,法院的技术人员一再调试,无法播出。”一审时的辩护律师说,根据法律,这两段视频未经质证,不能作为证据。
一审的辩护律师解释了无罪辩护的理由,“这个案子,除了五名被告自己供述犯罪,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们作案。”
但一审结果出来,四人却获判重刑。
五个人的口供从不一致到一致
7月13日的二审,家长们更换了新律师罗如洪及他的同事。因为被告是未成年人,审理没有公开,南都记者无法进入法庭。
辩护律师罗如洪提供了一个细节:几名被告带上法庭时,都戴着手铐。他提醒法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审理未成年人时,不能戴械具。“法官才让法警把手铐去掉。”
当天的审理,刘东当庭承认去年1月14日的案件,是他跟他的另外一帮朋友做的,与现在的几个人无关。
法庭调查还显示,1月16日的三宗案件。有三个被害人报警,都讲是两个人抢劫,其中一个人黄头发,穿黑衣服。但是,四名被告没有一个人是黄头发“人数不对,犯罪分子的特征也不对。”律师说。
惠城区公安局在侦查期间,警方对4名被告共做了5份口供笔录。法庭上,辩护律师说,第一次、第二次,五个人的口供互相不一致,回答五花八门。作案的关键情节,如怎么商量作案、使用什么工具、作案过程,抢了多少财物、怎么处理都不一样。
但是,从第三份讯问笔录开始,四个人的口供开始慢慢一致,能互相对应,最后基本一样了。4人的口供统一,与三名被害人的对应:两人抢劫,三人望风。“很明显,公安把4人的口供硬做成与被害人的描述一致。”律师说。
后来,案件移送到惠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讯问时,都有家长在场,刘东承认一宗,有两个人说根本没有做过。苗康承认两宗。但是苗康对检察官说,是公安让他承认2宗,说承认了就没事。
控辩焦点
未成年人言词证据
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昨日持续整个下午的二审,总结起来,争议焦点是惠城区公安局取得的四名被告人的言词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1
父母不在场能否讯问未成年人?
辩护律师认为,证据取得的程序应该合法。程序不合法,证据不能使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检察院、法院、公安三部门各自出台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定,“讯问未成年人,必须要有法定代理人在场。”但是,惠城区公安局在讯问4名被告时,都没有他们的父母在旁边。“所以,他们的有罪供述不能采用。”
律师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三部门的各自规定,是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法律规定,特殊法优先一般法适用,这是法律适用的最基本原则。“如果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通知也可以不通知,那么,国家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什么意义?三部门还要多此一举出台规定?”律师说,小孩子不懂事,讯问时父母不在场,警方一恐吓,说什么他都会承认。“所以,法律规定,才要父母在场。”
VS
检察院的观点相反,他们认为,刑事诉讼法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依据,依据刑事诉讼法,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也可以不通知。所以,讯问时,没有法定代理人在,也合法,供述可以做证据使用。
2
视频监控为何无四被告出现?
另外,罗如洪律师也指出,一审播放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但没有四名被告出现。公安机关的笔录却说,视频监控有他们。鉴于被告说被刑讯逼供,所以,警方的说法不可信。
律师说,要被告证明有刑讯逼供,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VS
检察院没有对具体问题进行反驳。只是说,审查了公安提交的证据,合法有效,没有问题。对于犯罪,有被告的口供承认,他们的口供互相能印证。现在又不承认,是翻供。“说刑讯逼供,要提出证据证明。”
3
对未成年人是否应该挽救为主?
罗如洪律师说,整个案件,共抢了一部手机,220块钱,只有一个人轻伤。即使案件真是他们做,这样的结果不严重,“依据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应该以挽救、教育为主。放了他们,对社会不会造成大的危害。反之,蒙冤入狱,对这些孩子和他们的父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VS
检察院则表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依法判决。
人物档案(均为化名)
黄龙,男,16岁,初中文化,无业。被控负责拦住被害人并实施抢劫。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处七年一个月有期徒刑。
刘东,男,17岁多,初中文化,无业。被控负责拦住被害人并实施抢劫。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六年一个月有期徒刑。
陈续,男,16岁,初中学生。被控负责望风。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处七年一个月有期徒刑。
苗康,男,17岁,初中学生。被控负责望风。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四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陈涛,男,13岁多,初中学生。被控负责望风。因为未满14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
质疑
被告父母:
为什么不调出监控视频
警方答复:视频监控录像保存15天,案发时没看,现在更看不到了
“为什么不调出录像?”案发后到现在,四名被告的父母一直不断重复这样的疑问。“我们这条街,有六个视频监控探头。你从哪个方向出去,还是要遇到视频探头。”
四名被告所住的五一街,房前屋后,数了一下,共有六个视频监控探头。刘父说,我本身是搞视频,门前就有监控,“你公安可以调出当天的视频录像,看我儿子什么时候回家,什么时候离家的吗?”
公安为什么不调出视频?他们的父母不断重复:“我们说自己的儿子没有抢劫,可能没人相信,把视频调出来,就能知道我们的儿子有没有作案。如果有看出,他们什么时候离家,什么时候回家,有作案的时间,即使冤枉,我们也认了!”
但调出视频已经不可能了。惠州市公安局的答复,国家规定,视频监控录像保存15天,在其他情况下,保存时间少于15天。案发时没看,现在更看不到了。
走访
五个少年家境并不是很好
案发前,大人们互不相熟,案发后,为了孩子的事,走到一起
四名被告,加上被释放的陈涛,五人都是街坊邻居,都住在中山公园旁边的五一路旧城区:房屋破旧低矮、逼仄。
他们小学在同一间学校,初中又上同一间学校。所不同的是,五人的父母,除了刘东、苗康是本地人外,其他三家分别来自潮汕地区、河南,在惠州谋生多年。
但无论是哪一家,他们的家境并不是很好,房屋窄小或简陋,光线暗淡。大人整日忙于生计、奔波。案发前,大人们互不相熟,案发后,为了孩子的事,走到一起。
陈涛:出去看热闹就被抓了
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陈涛一家来自潮汕,在惠州打工、做生意20多年。现在,这一家在五一路有间几平方米的档口,卖鸡蛋。档口上面搭建了一间简易铁皮房,就是家。陈涛父亲说,为了省钱,他们一家五口吃住,都在档口里。就在陈家档口边,矗立着醒目的监控探头。
陈涛的父亲说:“写的那几个作案时间,我离开档口时,儿子正在睡觉,怎么会去抢劫。”
陈涛的母亲说,她每天就在档口卖鸡蛋,儿子有没有出去,很清楚“如果公安不相信,干嘛不调出录像看一看?”
在陈家档口旁边,确实有一只球形摄像头。陈的档口位于街的中部,除了这个摄像头,在街道的两头,也各有摄像头。所以,只要陈涛出去,无论哪个方向,都会被视频监控拍到。
昨日下午4点多了,陈涛在档口上面的简易房里睡觉刚醒,坐在床上,光着上身,睡眼惺忪。
他说自己的学习成绩还好。“我们都是一个小学,从小认识,经常在一起玩,打篮球、桌球啊。”陈涛说,被抓的那天上午,起床后,他去家附近的网吧上网,黄龙在Q Q上约他一块玩。他就去找黄龙,五个人都会合了,步行到学校后面的大桥下,打桌球。打到中午,一路走回家,又睡觉。“下午4点多,我睡觉起来,听说有警察抓人,出去看热闹,就被抓了。”
虽然陈涛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他还是有意见。“我很奇怪呀,怎么会说我去抢劫?”
苗康父亲:他很懒上学都要催几遍
从陈家档口旁的视频监控录像拐进五一直街,小巷口旁,是苗康家,楼是窄小的客厅兼做厨房,二楼就一间卧房。苗的父亲,不擅与人打交道,很少讲话。
这个简陋的家里,因为没有卧房,“不怕笑,就这一个儿子,这么大了,平时都是跟我睡。”苗康的母亲说。
“他很懒,上学都要催几遍才起床,不可能六点起床去抢劫。”苗康的父亲说,1月14日他工休在家,1月16日,上午不上班,下午上班。作案的时间,他儿子还在家睡觉。
陈续父亲:儿子胆子很小不肯单独住
陈续家租住在五一直街末处,与五星级大酒店一墙之隔。陈父是河南人,从1990年开始在惠州打工,现在收废品,生活了十几年,一直住在五一路。
陈父说,他儿子胆子很小,被抓时,还跟他夫妻俩睡一个房间。他还有一个姐姐,现在已经出嫁。他姐出嫁后,儿子因为胆小,不肯单独住,所以还跟他们一个房间。
陈续的父亲说,开始说孩子抢劫,还真有点相信。“晚上吃过饭后,我孩子有时会出去,在外面玩一两个小时。”陈父说,他以为儿子是在这段时间作案。“后来说是早上,我就恼火了,肯定是公安搞错了。”“我当时就在离家不远的邻居档口看打麻将,我儿子也跟着,过来几个人就抓走了我儿子。”陈续的父亲说。
旅馆老板:年前黄龙曾请过一次假
黄龙,跟着外公长大。父母在外打工。案发后,夫妻俩都回来,为儿子的事情奔波。黄龙上到初二不上学了。在离家不远的步行街一间小旅馆上夜班:从晚上十点值班到第二天上午十点。
他的父母说,去年1月13日晚,因为有亲戚从揭阳来,黄龙喝啤酒多了,不能上班,所以请假,睡到第二天中午还没有起。“因为当时,黄正龙让我打电话给他老板请假,我骂他已经工作了,有事自己去做。”黄的母亲说记得很清楚。而1月16日,黄龙是正常上班。
对此,黄龙上班旅馆的老板马先生说,年前(好像农历初十),黄龙请过一次假。后来都没有请假。马老板说,黄一个值夜班,晚上有没有出去,或干什么,他没法知道。“但我那里装有监控,资料只能保存一个月。当时出事,他们没有来调,”几个月后,他父母才来,说要看,那时已经没有了。
刘东母亲:去年1月14日儿子确实不在家
刘东家,距黄龙家最近,只有几步距离。刘东父母是本地人,有一栋三层小楼。刘家有三个男孩,刘东是老二,还有一对孪生兄弟。最为明显的是,刘东家的楼前就矗立着一盏球形视频监控探头。“出门就在眼前。”
刘东的父亲在一间视频监控安装公司工作。刘的母亲说,儿子初二就不上了,“很懒,每天都叫他起床,叫到烦,不爱学习,后来,干脆不上就不上了。”刘母说,去年1月13日晚上,刘东确实不在家。直到第二日下午两点多,才看到刘东在房间睡觉。
刘父说,1月16日,他早上七点去上班时,看到刘东在房间睡觉。“所以,你说14日,刘东去抢劫,我承认,那天上午,他确实不在家。但是16日是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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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张广军
摄影:南都记者陈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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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惠州四少年被控两天抢劫学生四起 被判刑后“喊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