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队长受贿近10万 单位出函求轻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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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万如 文章来源:南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8 19:44:54 |
年逾五十的王某国在业务上是一把能手……其所带领的城管执法队先后获得多次荣誉,个人也连续4年被评为区级优秀。王某国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一直带病坚持工作。
———被告人王某国所在单位的街道办事处、城管分局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通讯员 赵璐璐 身为越秀区某街道城管中队队长的王某国,曾连续四年被评为区级优秀,但因为收受辖区内业主和维修方的贿款,放纵违法建设,如今年逾五十的他坐在了被告席上。昨日下午,王某国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两罪,在越秀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这是越秀区“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以来打掉的第一把商业贿赂“保护伞”。
6年25次收受好处费9.1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在2007年至2012年间,王某国利用担任越秀区某街道城管中队队长的职务便利,不依法履行职责,分25次收受谭某某、朱某某、刘某某、袁某某、陈某某、林某某等人贿送的过节费、好处费共9.18万元,并放任上述相关人员在其辖区内进行违法建设。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王某国全部承认,没有异议。在庭审中,王某国声称其所收受的好处费中六七万元用于中队队内消费,两三万元用于给协管员发加班费,一两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工作突出表现良好
“我的法律意识薄弱,以为不是自己主动要钱,而且收下来的钱用在逢年过节聚餐、加班买盒饭买水,用在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上,就不会是违法。”王某国说。
王某国称,由于创文期间工作压力大,为搞好队内关系,他将部分所得的好处费用于节假日请下属和其家属吃饭、加班时给下属买盒饭买水、中秋节买月饼等节假日福利,好处费的部分也用于给协管员发加班费。
据王某国所在单位的街道办事处、城管分局向法院递交求情函称,年逾五十的王某国在业务上是一把能手。在“创卫”、“创文”期间,其所带领的城管执法队先后获得“广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区城管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个人也连续4年被评为区级优秀。王某国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一直带病坚持工作。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王某国向法官表示了悔罪之情,并表示自己借钱清退赃款,请求法官从轻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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