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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当庭承认受贿罪指控
作者:张媛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24 22:39:36

 刘希泉。资料图片

  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一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分六次收受贿赂近190万元,涉嫌受贿罪。

  刘希泉当庭表示认罪。

  检方建议从轻量刑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10时一直持续到下午1时许,庭审过程未对媒体开放,法院特意加强了法警在审判区域内巡逻。

  检方指控,刘希泉从2008年4月间至2010年国庆节前,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并分管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委员会的职务便利,分六次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近190万元人民币。

  检方认为,刘希泉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索取和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当庭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只是建议根据刘希泉涉案的情节、数额,希望法院在十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之间量刑。此外,检方建议法院考虑刘希泉退赃、认罪态度好等从轻量刑情节。

  法学专家担任辩护人

  刘希泉的辩护律师为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的马登民。

  据悉,在开庭之前,刘希泉在多次会见过程中,并没有向辩护人提出一定要为自己争取到多大幅度的轻判,而是一直表现出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据了解,昨天,刘希泉一被带入法庭,就很痛快地承认了检方的全部指控内容,对于指控事项和金额均未提出异议。

  由于儿子已被另案处理,昨日,刘希泉一方并没有太多的家属到庭。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辩护人在法警的引导下,从工作人员通道离开。

  该案未当庭宣判。

  ■ 人物

  小金库绊倒刘希泉

  朝阳区政府网站公开资料曾显示,现年56岁的刘希泉历任朝阳区东坝乡党委副书记、金盏乡党委书记、朝阳区委农工委书记、农委主任,朝阳区委办主任、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刘希泉在任时,曾分管农村、人事人才、社会保障、信访、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分管区农委(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等。

  科员事发牵出副区长

  刘希泉案发,最初源于朝阳区金盏乡的一起拆迁纠纷,导致金盏乡及朝阳区农委经济问题浮出水面。随后,区农委财务科科员严蓉蓉被调查,区农委“小金库”事发。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查到了时任区农委副主任董金亭、农工委书记王宝军、朝阳区副区长刘希泉等人涉案线索。

  相关案件证据显示,严蓉蓉被查后,董金亭打电话给老领导,该老领导又与刘希泉通电话商量对策。刘希泉当即称“分明是冲着我来的”。

  案情重大被延长审限

  反贪部门对刘希泉调查发现,刘希泉的涉案几乎都与农委部门的“小金库”有关:其曾从农委部门的“小金库”中,一次性支取了30万元人民币用于“出国考察”。另外,其还从“小金库”给自己支取钱款,用于买相机、打点关系等。

  2011年5月16日上午,刘希泉在出席朝阳区奥运村街道工委、办事处挂牌仪式后,被反贪人员带走。

  3月,刘希泉案进入审查起诉。其间,该案曾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退补侦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期限一次。

  检方指控事实

  1 刘希泉于2008年4月间,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副区长并分管朝阳区农业委员会的职务便利,收受朝阳区农委用账外资金为其报销的个人购买照相器材款人民币5.29万元。

  2 刘希泉于2009年7月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冠龙水产技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宝请托,承诺为该公司顺利经营提供帮助,并收受赵玉宝给予的中国农业银行卡1张(内存人民币10万元)。

  3 刘希泉于2009年10月、1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因负责协调“北京-慕尼黑国际啤酒节”项目,为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顺利承办该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给予的北京银行国际双币卡1张(内存人民币501033.84元)。

  4 刘希泉于2009年底,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子刘伟(另案处理),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明钦索要人民币41.11万元。

  5 刘希泉于2010年8月出国考察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个人控制的付秀平名下的北京银行国际双币卡,收受朝阳区农委从账外提取的人民币30万元。

  6 刘希泉于2010年国庆节前,利用职务便利,以打点关系为名,收受朝阳区农委从账外提取的现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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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当庭认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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