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再次来到重庆,为自己被判律师伪证罪案申诉,并向法院提交新的材料,其中包括警方审讯龚刚模期间强迫后者抄写的证词。
在3月25日交给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一份《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中,李庄申请将王立军、郭维国、王智、熊峰作为证人,理由是他们在“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中教唆龚刚模陷害李庄。这4人曾经是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副局长,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及李庄伪证案侦办民警。
李庄称,上述证人为确保重庆“打黑”偏离法治轨道,使自己受到刑事追究,参与了捏造事实陷害申请人的行为,对其案件发生直接而重大影响,因此请法院通知上述证人出庭作证。
和李庄一起前来法院的还有龚刚模的律师王万琼。她在现场展示了2012年8月至9月期间,会见龚刚模时的四份笔录,以及龚刚模亲笔写的揭发李庄的证词:“我不是黑社会组织者,我没有被刑讯逼供,我有一些犯罪行为,但我不是领导者。我要检举,我已经检举了辩护律师李庄让我造假的情况,李庄让我说被刑讯逼供,我不能造假,我要争取好的态度。”李庄介绍,上述证词是专案组成员给龚刚模打印出来,强迫龚刚模抄写。
王万琼同时展示的还有一张从香烟盒纸上撕下的碎片。专案组成员、绰号“万州熊”的熊峰撕下这张纸片,在上面留下专案组组长王智的电话号码,并要求龚刚模在决定检举后按铃让看守给王智拨打该号码。
李庄的前助手马晓军和他一起前来重庆。马晓军在2012年2月和妻子韩会娟分别在重庆状告当地警方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但他向财新记者表示这一申诉已被驳回,而此次来渝主要是作为李庄案的证人。
马晓军向财新记者展示了李庄庭审前、江北区法院向其开具的《出庭作证通知书》,他说,重庆警方则向其施压,要求他向法院表示自己不愿意出庭作证。
马晓军介绍说,自己在2010年1月到2月期间,因李庄案被监视居住,地点设在重庆市江北区一栋住宅内。在警方强迫下,他签订了租房合同,出具了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声明,并书面请求重庆警方保护。
马晓军还表示自己的律师资格证在申请从河北调至北京过程中一直被卡着,导致自己目前没有执业证件。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李庄在代理龚刚模涉黑案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证据,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称述予以翻供。李庄被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李庄在刑满释放前夕,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察院撤诉告终。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伪证案申诉。而王立军事件后,案件出现重大转机,龚刚模等人先后推翻当初指认李庄教唆过自己的证词。(详见《李庄案另一面》)
2012年11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曾约谈过李庄,就其申诉的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一案,听取了他的意见,法院表示会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处理他的申诉,并请他相信重庆法院。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在今年“两会”期间重庆团开放日向媒体表示,根据一审判决,重庆83个涉黑团伙共涉及1290多人,如果家属有申诉的,“将依法办理,对的就坚持,错的就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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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李庄申请传召王立军作证导演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