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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店电梯坠落事故 天河区如家酒店3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陈海生 文章来源:新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6/6 23:50:19

电梯零部件堆放轿厢过重钢丝绳脱卡导致事故发生

市安监局通报,广州如家酒店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3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电梯轰然坠地工人两死两伤》追踪

■新快报记者陈海生罗仕通讯员陈庆

天河区如家酒店发生的4.1电梯坠落事故至今已过一个半月(本报曾做连续报道)。昨日,广州市安监局发布通报称:该起事故是一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安全生产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给予相关单位行政处罚。

6民工承揽旧电梯拆除工程

通报称,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总经理张××委托魏××尽快找人拆除旧电梯并作为废品变卖,同时答应在旧电梯卖废品的收入中,给魏××2000元的工程管理费。于是魏××联系上了在东莞市从事废品收购业务的时姓父子(河南籍,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014年3月,魏××与时××(儿子)签订了《拆除旧电梯的协议书》,从4月1日上午开始,时姓父子带领河南籍老乡沈××、李××、沈××、汤××等4人实施旧电梯拆除工程。至15时30分左右,发生了旧电梯拆除人员连同电梯一起高处坠落的伤亡事故。

广州安监认定是安全责任事故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将已拆除的电梯驱动主机、曳引轮、4楼和5楼的层门、轿厢风机、氧气瓶等部件全部堆放在轿厢顶和轿厢内,使轿厢重量不断加大(事故发生时,3人在电梯轿顶,1人在电梯轿厢内),且用于固定手拉葫芦上吊钩的钢丝绳绳头固定方式不规范,两者共同作用造成悬挂钢丝绳脱出绳卡。

而事发前作业人员切断电梯原有曳引钢丝绳,拆除了电梯限速器,限速器-安全钳保护装置无法动作,电梯轿厢不能实现坠落过程中的自我保护,致使轿厢坠落至底坑。

通报称,该起事故是一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安全生产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相关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拆除过程冒险作业,盲目蛮干。

建议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报称,拆除旧电梯工程的组织单位和发包单位广州市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人,在对外发包时,既未与承包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也没有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且安排没有从事过电梯工程安装拆除的废品回收人员进场从事危险作业;在组织实施拆除旧电梯作业过程中,没有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没有制定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没有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建议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张××:男,41岁,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魏××:男,39岁,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拆除旧电梯工程的转包人。

时××(儿子):男,23岁,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河公园店拆除旧电梯工程的承包人、个体施工队主要负责人。

●建议给予相关单位行政处罚

广州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拆除旧电梯工程的组织单位和发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由相关企业给予内部处理的人员

胡×:男,37岁,如家酒店集团华南区维护部经理,负责管理华南地区范围内(含广州地区)酒店的硬件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周××:男,32岁,如家酒店集团华南区维护部的维护工程师,负责管理广州地区酒店的硬件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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