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
刑事法律首页
|
本站新闻
|
法治新闻
|
刑法常识
|
罪名解释
|
刑事案例
|
刑事文书
|
办案机关
|
律师推荐
|
企业合规
|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
广东普宁高铁受阻停运事件案第一被告人律师
·
国内首例抢票软件作者被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
·
广州新中国大厦(十三行)特大非法集资罪案
·
贵州贵阳打黑第一案黎庆洪被黑社会案
·
广泛报道、电视台大讨论的大学生李宗熙杀害厂长案
·
火车票实名制后全国首例倒卖车票无罪辩护案
·
震惊湛江吴川的凌某致两人死亡正当防卫案
·
影响广州长沙的伟国集团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案
·
2012年广州打黑第一案芳村花卉市场黑社会案第一被告人律师、第二被告人律师
·
网易网游员工职务侵占巨额虚拟财产案
·
佛山代购火车票小夫妻被控倒卖车票罪案
·
追债被控绑架、非法拘禁罪案
·
肇庆巨额网络赌博罪案
·
广东普宁高铁受阻停运事件案第一被告人律师
·
国内首例抢票软件作者被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
·
广州新中国大厦(十三行)特大非法集资罪案
·
贵州贵阳打黑第一案黎庆洪被黑社会案
·
广泛报道、电视台大讨论的大学生李宗熙杀害厂长案
·
火车票实名制后全国首例倒卖车票无罪辩护案
·
震惊湛江吴川的凌某致两人死亡正当防卫案
·
影响广州长沙的伟国集团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案
·
2012年广州打黑第一案芳村花卉市场黑社会案第一被告人律师、第二被告人律师
·
网易网游员工职务侵占巨额虚拟财产案
·
佛山代购火车票小夫妻被控倒卖车票罪案
·
追债被控绑架、非法拘禁罪案
·
肇庆巨额网络赌博罪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表明专业能力与经历,并非明示或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特殊关系,亦不表明我们存在任何承诺。
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老检辩队李修蛟律师团队热线:微信与手机同号:13719073458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浙江东阳市检方决定不批捕吴英父亲及代理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新华社
点击数:197 更新时间:2014/9/4 13:22:08
新华社2日消息 记者从浙江东阳市有关部门获悉,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9月4日对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及代理人蔺文财作出不批捕决定。
2014年3月,东阳市政府成立吴英案资产处置组,副市长陈军任组长。
7月23日,吴永正、蔺文财以陈军曾向吴英索取贿赂为由,以申请陈军回避的方式向东阳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单位举报,并在蔺文财自建的“中国民告官”网站及个人微博上散布所谓“陈军索贿”一事。
7月25日,陈军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警方开展调查后发现吴永正、蔺文财存在实施诬告陷害的重大嫌疑。7月29日、30日,两人先后被东阳警方刑事拘留。东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警方的调查,在吴永正、蔺文财举报“陈军索贿”前,吴英本人从未向任何部门举报过陈军索贿的情况。根据有关部门的查证,陈军从未接受过吴英任何形式的贿赂。吴永正、蔺文财两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陈军的人格权、名誉权,阻碍了吴英案资产处置的进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8月28日,东阳市公安局将吴永正、蔺文财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条件必须犯罪嫌疑人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事实会对被告发人产生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吴永正、蔺文财尚不符合逮捕条件,因此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东阳警方表示,因对吴永正、蔺文财所涉案件需继续侦查,且两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警方依法于9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吴永正、蔺文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
浙江东阳市检方决定不批捕吴英父亲及代理人
本文关键词:浙江东阳市检察院,不批捕,吴英父亲,吴永正
声明
:[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上一篇文章:
21世纪网涉特大新闻敲诈案
下一篇文章:
珠海小镇干部被指控奸杀少女入狱16年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