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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官场“搞定哥”被商人搞定 骗走4000万
作者:吴笋林 文章来源:南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0/11 11:30:13

广州润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沃升昨日因涉嫌行贿罪、诈骗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检方称刘沃升向人虚构自己认识中央领导,可以帮人“跑官”,进而向对方索要了400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其中大部分实际用于偿还债务、个人消费。而这名被骗官员则是2014年5月被广东省纪委宣布接受调查,涉贪腐金额过亿元,人称“搞定哥”的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罗欧。目前,罗欧一案也已进入司法程序,刘沃升一案一审尚未判决。

协调用地指标,送上50万元人民币

2014年5月25日,广东省纪委曾发布消息称,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罗欧,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接受组织调查。之后,广东省纪委机关刊物《党风杂志》披露了罗欧被查细节以及其违纪违法事实,并称罗欧涉嫌违纪违法的金额过亿元。罗欧在朋友圈中因“好帮忙、能办事、搞得定”而被冠以“搞定哥”头衔,罗欧甚至被指涉嫌插手司法。

2014年6月19日晚8时许,与罗欧相识的一名商人,广州润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沃升,在广州白云机场被广东省纪委工作人员带走调查。刘沃升随后向办案机关交代了与罗欧之间的利益关联。刘沃升称,他是几年前在一次饭局上经人介绍认识的罗欧,当时罗欧是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

据检察机关披露,2011年至2012年间,刘沃升实际控制的广州润钛公司正与清远当地某机关合作开发一个教育基地,以及合作开发该基地旁边的198.4亩土地用来建设酒店,但在合作开发过程中,该198.4亩土地因用地性质问题被清远市规划部门叫停。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刘沃升请托时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的罗欧,利用分管国土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协调解决该地块用地指标的问题。

检方称,事后刘沃生为了表示感谢以及希望罗欧今后能继续关照,于2012年中秋、春节期间分两次共计贿送给了罗欧50万元人民币。刘沃升昨日在法庭上承认了该2笔行贿指控,但他翻供称其中的一笔20万不是人民币,是港币。自己送钱给罗欧是出于过节的人情,觉得罗欧为人不错,没什么架子才表示心意。但至案发,刘沃升在清远该宗198.4亩地块的用地指标问题仍未能解决。

自称认识中央领导,要4000万“活动费”

检察机关称,在与罗欧的交往当中,刘沃升在饭局上为了抬高自己,自称认识中央的高级领导,可以帮罗欧“跑官”,让罗欧晋升为广东省政府秘书长。此事让罗欧信以为真,罗欧事后还真给刘沃升递交了一份简历。

2013年初,刘沃升以可以帮助罗欧晋升职务,但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罗欧索要活动经费2000万元。罗欧于是找到一名做小额融资贷款的商人关某,让关某做担保人,从佛山的小额贷款公司筹集了2000万元以签协议的方式“借”给了刘沃升,但刘沃升没有提供任何抵押物。

2013年端午节前后,刘沃升又找到罗欧,说在北京“跑官”的事情还需要经费,很快就会有好消息了。罗欧又找了另外一名商人吴某瑞,以同样的担保方式,“借”给了刘沃升2008万元。据罗欧供述,此后刘沃升再次找到他索要“活动经费”,他意识到可能被骗就拒绝了。

罗欧称,上述以个人资产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商人关某、吴某瑞,此前曾接受过他的帮忙。罗欧找他们要钱“跑官”时,说好了如果“跑官”成功,则上述费用由关某、吴某瑞承担;如果不成功,他们还可以凭借款协议找刘沃升追讨回来。

2013年年底,罗欧确实也找刘沃升追讨过上述4000万元,但又担心自己“跑官”的事情败露,遂提醒关某、吴某瑞不可追刘沃升还钱催得太紧。

4000万多用于还债,以及购买法拉利跑车

据检察机关昨日在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刘沃升在2013年5月9日获得罗欧“筹来”的第一笔2000万元,在5月19日即花40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红色法拉利跑车。之后刘沃升的妻子又用700多万元购买了几幅名家字画,挂在自己家中。

刘沃升在侦查机关曾经供述自己虚构认识中央领导,可帮罗欧“跑官”进而索要活动经费的事实,但之后于昨日在法庭上,他又翻供。“我从没跟罗欧说过我认识什么中央领导,我完全不知道有这回事。”刘沃升称,他当时是因为清远地块项目停滞,导致资金周转紧张,才找罗欧介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这4000万都属于借款,签了借款协议的。”

检察机关认为刘沃升在没有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就轻易获得这4000万元,实际上是罗欧在其中起了作用,借款协议只是一个掩盖事实的表象。检方还认为,罗欧供认自己向两名商人“筹款”4000万元用于“跑官”,意味着自己承认收受了巨额贿赂,性质严重,其证言可信度高,且有两名行贿人关某、吴某瑞证言可以印证。

目前,刘沃升案一审尚未宣判。

本网首席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事律师李修蛟律师认为,从报道所了解到的案情看,该4000万元的性质尚难以认定,且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如公诉机关所言,则该4000万与刘的公司无关,那么基本可以说不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定诈骗罪,则需要通过与4000万元有关的多方证人证词佐证。此报道案情简单,无法了解更多细节与证据,很难直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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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广东官场“搞定哥”被商人搞定 骗走4000万

本文关键词:广州润钛投资有限公司,刘沃升,行贿罪,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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