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3日凌晨5时许,广州警方组织刑警支队、特警支队和黄埔区公安分局等300多名警力,雨夜出击成功捣毁一个以刘某添等家族成员为首、长期盘踞在黄埔区刘村一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团伙成员41人。 (来自:广州市公安局)

2013年初,广州警方“8.31”反黑专案组在调查增城新塘的李录林、李寿林兄弟涉黑团伙时接到群众反映:在邻近的萝岗区(现属黄埔区)刘村地区同样存在一个以刘氏家族成员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 (来自:广州市公安局)

经过一段时间的秘密摸查,初步查明当地确实存在一个以刘氏家族成员为首,披着混凝土公司合法“外衣”,实质以暴力手段垄断区域内混凝土及建筑材料供应的农村涉黑团伙。 (来自:广州市公安局)

黄埔区刘村的刘氏涉黑团伙以刘某添(58岁,绰号“添哥”)、刘某深(51岁)、刘某东(46岁)三兄弟为首,自2004年左右开始逐步形成,起初通过争抢刘村地区的道路工程等获取大量资金,逐渐在刘村地区纠集当地游手好闲分子为打手。 (来自:广州市公安局)

对于刘村当地的工程,该团伙要么通过硬暴力争抢回来由自己承包,要么以占“干股”的形式分取利益,如有不服则通过“摆场”、“拦车”、“暴力打砸”等手段,强行介入建筑工程,收取惊人的非法所得。 (来自:广州市公安局)

为以合法掩护非法,刘氏涉黑团伙成立了两家建筑材料供应公司,其中×盛公司以刘氏三兄弟为首,主要供应沙石,是刘氏家族企业;×强公司以当地人朱某高(男,49岁,绰号“猪油膏”)、陈某登(男,39岁,绰号“烧鹅登”)为首,纠合其他社会人员组成,主要供应混凝土。 (来自:广州市公安局)

刘氏兄弟涉黑团伙或以威胁恐吓,或以殴打滋事,强行垄断当地建筑工地的原材料供应,或令其它工程无法正常施工,以达到对当地土石方工程的垄断。之后,利用其垄断地位,肆意提高沙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价格,对周边的建筑工程进行操纵。 (来自:广州市公安局)

近年来,随着广州市“东拓”战略的实施,萝岗(现属黄埔区)东区一带的房地产业日益兴旺,刘氏兄弟涉黑团伙瞄准了这块“肥肉”,以暴力手段垄断楼盘的建筑原材料供应,逐步形成一个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 (来自:广州市公安局)

其组织呈现明显的“金字塔”结构:第一级:刘某添、刘某深、刘某东三兄弟,是团伙组织者,负责指挥团伙内部犯罪活动、安排财务分配、内部管理等事项。 (来自:广州市公安局)

第二级:有刘某坤(31岁,刘某添的儿子)、邝某强(男,45岁,湖南省临武县人,绰号“虎哥”)等人,分别划分了所谓的“管理范围”。 (来自:广州市公安局)

4月13日凌晨,市公安局抽调刑警支队、特警支队、黄埔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的300多名警力,共编成50个小组,有条不紊地开展抓捕行动,捷报不断传来:在珠江新城某公馆顺利抓获团伙一号人物刘某添、在增城的小区、楼盘分别抓获团伙二、三号人物…… (来自:广州市公安局)

警方抓捕到刘某添时刘某添仍在睡觉,据了解,刘某添患有心脏病,怕刘某添会发病,警方采取了温和的抓捕方式。 (来自:广州市公安局)
本网广东专业刑事律师李修蛟律师按:一个刑事案件,公安局作为侦查部门,也刚刚立案侦查不久,就开始公然称犯罪嫌疑人为“黑帮老大”,连“涉嫌”都不加了。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都不能确定有罪,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难道侦查机关不清楚吗?且不说案件刚进入侦查,理应不能向社会透露案情,可是公安局如此违法的情形却是比比皆是!作为法律人,我绝不能也不应该相信公安局的报道!事实上广州多年来一直都有涉黑案件最终不能定罪处罚的情况。侦查机关,请别这么任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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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公安报道够任性:广州一黑帮老大穿着红底裤在床上被叫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