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习近平
编者按: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公布了举报网站、信箱和电话(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2月7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又印发了《关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春节前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将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将农村赌博问题放在春节前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来抓。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算是黑恶势力,群众可以来举报呢?“说刑品案”公号就此做一些整理,供大家参考。
据中央政法委主办的《长安》杂志整理,有8种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重拳打击范围:
1.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而在各个地方,具体的表述有所不同。
河南郑州市公安局印发的《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中,希望市民提供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 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敲诈勒索周边厂矿企业、强揽工程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2. 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3. 以各种名义在政府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拆迁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
4. 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5. 横行各类专业市场,破坏正常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果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 以公司名义出现的涉嫌高利贷、套路贷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收车队”、“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 有组织地实施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 称霸一方、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
10. 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河北邯郸市发布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提出重点打击以下几类对象:
1.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
2.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3.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4.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5.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6.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7.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0.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1. 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山东省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有11类: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现在你清楚了么?
来源:说刑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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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扫黑除恶,究竟什么样的行为,算是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