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供涉黑恶线索最高获20万元 广州出台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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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5 11:40:58 |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罗阳辉 通讯员 政法宣)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政法委了解到,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涉黑涉恶犯罪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广州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进行公开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办法》规定,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办法》着重强调了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制度。规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涉黑恶举报奖励5万元到20万元
《办法》要求,对实名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一律按规定兑付奖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基本属实的,涉黑案件视情给予50000~200000元奖励;涉恶案件视情给予2000~50000元奖励。举报奖励由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确认并发放奖励金。
《办法》规定,对涉及不同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查实属于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已有市民举报获5万元奖励
据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广州市公安机关在某区打掉一涉黑团伙,该案的成功侦破与市民的举报有关。该市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起到了较为关键和重要的作用。据此,日前市委政法委已按规定对该举报的市民奖励人民币5万元。
据悉,荔湾区于2018年3月制定《荔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根据举报线索,今年以来,全区已破获一批涉黑恶刑事案件,打掉多个涉黑恶团伙;群众举报线索积极性和热情度逐步升温,线索有效率提升近1/3。110案件类警情同比下降23%,刑事案同比下降20.3%,治安案同比下降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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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广州举报涉黑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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