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通报海珠区“7·22”塔吊坍塌事故:55人被追责 3人被逮捕 |
|
作者:李天研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19 21:45:41 |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天研 通讯员沈安信)昨天,广东省安监局通报了广州海珠“7·22”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一共有55人被追责,其中5名企业人员、2名公职人员被逮捕。2017年7月22日18时07分,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建筑工地塔吊倒塌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47.73万元。
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部分顶升工人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吊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量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轴承担,最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吊倾覆坍塌。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事故塔吊安装顶升单位北京正和工程装备服务股份公司、事故塔吊承租使用单位中交四航局总承包分公司、工程监理方珠江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认定中交四航局、中建三局、厦门威格斯公司、马尼托瓦克公司等涉事企业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预防措施缺失;认定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不力。
根据通报,责任追究共对55名事故责任人和8家涉事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其中,检察机关批准对7名涉嫌犯罪的人员(5名企业人员、2名公职人员)实施逮捕;对26人(9名企业人员、17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问责处理。同时,由企业对15名企业人员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对3家事故企业和7名企业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5家涉事企业作出处理。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省安监局通报海珠区“7·22”塔吊坍塌事故:55人被追责 3人被逮捕
本文关键词:海珠“7·22”塔吊坍塌
|
|
|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
|
上一篇文章: 广东高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首次实现远程视频开庭
下一篇文章: 广州白云区男子街头持刀砍伤路人被警方抓获 受伤女子不治身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