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三男子淘宝刷单共诈骗12.9万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曹菁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24 18:30:16

  广州日报清远讯 (全媒体记者曹菁 通讯员吴锦芬、方雨欣)近日,连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苏某、陈某波、陈某贵结伙虚构垫资进行淘宝刷单兼职可以返还本金及获取佣金,诈骗了多个省市共15人的钱财,涉案金额共计12.9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二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介绍,去年2月5日~3月13日,苏某、陈某波、陈某贵在租住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一房间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由苏某获取兼职人员信息后,冒充需要刷单的淘宝网商家、兼职招聘公司,发送高薪聘请大量兼职人员的信息。后苏某、陈某波、陈某贵在QQ上与被害人聊天过程中,承诺被害人垫资进行淘宝刷单兼职以提高淘宝网商家销售量后可以返还本金及获取佣金,诱使被害人扫描他们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支付。而二维码实际上是三人事先在各类售卖手机充值卡、网络游戏充值卡平台下订单形成的支付二维码。充值卡被购买后,苏某再将充值卡进行销赃套取现金。去年3月17日,连南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抓获苏某、陈某波、陈某贵,并从出租屋内缴获多部手提电脑及无线上网卡、移动硬盘。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陈某波、陈某贵诈骗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苏某是主犯,陈某波、陈某贵是从犯。苏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陈某波、陈某贵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苏某、陈某波、陈某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波、陈某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三男子淘宝刷单共诈骗12.9万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本文关键词:淘宝刷单,诈骗罪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