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友:
我叫周鹏波,是湖南临武县盈达选矿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龙斌的儿子,我父亲自2011年蒙冤被关押至今已经8年,自2014年报请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也已经4年,如今,我父亲因为冤案命悬一线,我们家属已经收到看守所的相关通知,现正等待死刑执行前的最后一次会见!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即将出具核准死刑的命令、我父亲周龙斌即将被执行死刑!
犹如晴天霹雳!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后,我们一直在等待最高法院不核准的命令,因为我父亲周龙斌没有任何故意杀人的实施行为和指使行为,认定我父亲有罪的证据均系刑讯逼供取得,该案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能够印证,是一件彻头彻尾的冤案,由于诸多案外干扰因素,居然变为一审爆炸罪,二审故意杀人罪。
在这生命最危急时刻,我要向各位领导、各位网友泣血鸣冤:请枪下留人!我父亲是冤枉的,是有人花费巨资运作、是从湖南调去最高法院的个别领导干部违法干预、人为制造的错案,判我父亲死刑太冤了!
(一)最高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勇收受了受害人家属的巨额贿赂、违法干预本案的办理
2003年郴州天湖爆炸案案发之初,受害人周兵元家属就对外放话,一口咬定我父亲是所谓的凶手,还称不惜一切代价要把我父亲搞死,据我们了解,对方当时就花了3000多万元,用于运作湖南政法界的关系。我父亲被公安人员带走后,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而是被秘密以代号的形式、关押到外地,与后来的重庆打黑如出一辙,侦查人员在某些人的指使之下,对我父亲进行违法的提外审讯、刑讯逼供,在警犬基地的狗笼子里和戒毒所的黑牢里,他们拿到了我父亲的有罪供述,但是,就这样,他们也知道难以实现判我父亲死刑的目的,于是,他们找到了从湖南省高院刑庭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法官李勇。
李勇原来就在湖南省高院刑庭工作,我父亲的案子,一审在郴州市中院、二审在湖南省高院,两审都判了死刑,都是李勇精心运作的结果。而两审死刑之后,我父亲的案件顺理成章到了李勇任职副庭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手中,在周兵元家人的巨额贿赂之下(我们已保留相关证据并且有专门举报材料递交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察委),李勇不顾中央三令五申领导干部不得操纵案件、干预司法的命令,明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仍然赤膊上阵,一定要判我父亲死刑,并且在2017年12月其已经调离刑一庭、任职刑三庭庭长之后,还不放手,还继续干预案件的审理,如果不是因为有利益输送,他何至于此?
(二)我父亲是一个遵纪守法、勤恳工作的民营企业家,不仅罪不至死、而且完全是被冤的
我父亲是村里最早学会选矿技术和机器设备维修的人,1996年,他与同村人一起开选矿厂,创业期间,父亲整月睡在山洞里,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我们从小就只看到父亲忙碌在外的身影,回来时候总是一身尘土,从来也不会把他跟什么“故意杀人犯”联系到一起。
在郴州三十六湾的矿区里面,大小4、50个矿山,仅有三个矿山是有证开采,我父亲所开的就是其中之一,从一开始,我父亲就特别重视守法经营,从小就告诫我们要勤劳守法,不要去做违法的事情,但是就这样,他也没有逃脱被关入狗笼子、惨遭刑讯的命运。
天湖爆炸案的受害人周兵元是我的堂叔,我们老家房子都挨着,小时候他还经常会来我家和我父亲一起打牌,虽然后来因为经商两家产生了一些利益纠纷,但我父亲和他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很深,再怎么样也不会去买凶杀他啊。
而据我们了解,周兵元一家因为开矿,仇家甚多,我们家根本就不算是他们的仇家:1999年,周兵元的大哥周华元老家房屋两次被人投放炸弹。2000年的一天,晚上7时许,周华元老家两层楼的房顶被人炸开一个直径达一米的洞。
2002年11月下旬,周华元在郴州被两个不明身份的人连砍八刀。2003年10月8日,周兵元家的小百货店,发生了一场离奇大火,纵火者使用柴油行凶。三天后,周家一台牌号为湘LA0813的战旗吉普车被人砸烂。
直到,2003年12月,天湖爆炸案案发,周兵元被炸死,这一次,有关方面却一定要把周的死栽赃到我父亲身上。那么,之前发生的这些事情怎么解释?这些行凶的人又是周家的哪些仇家干的,为什么不去调查?如今,我父亲蒙冤入狱之后,我父亲的企业垮了、矿山被抢走、我们一家家破人亡,这就是一个民营企业家的悲惨命运,我们是真的感觉到冤啊!
(三)因为人为干预,我父亲遭遇了严重的刑讯逼供、本案证据严重不足
在我父亲被捕之初,8天7晚的时间里面,侦查人员在郴州市警犬基地对我父亲进行刑讯逼供,侦查期间,为了搞垮我父亲的身体和意志,公安人员居然更换了九个看守所羁押。2011 年之后,继续违法将我父亲提外审讯,违法在郴州市戒毒所对我父亲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形成了所谓的有罪供述。同时,对方家属在湖南省开人大会的时候,花钱请了一百多人进行闹事(我们已经掌握了其中被收买的四十多人收钱上访的证据),人为制造所谓的“民意”,从而向政府施压。
在一审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检察院以爆炸罪起诉,法院说证据不足,不能判重刑,但对方家属再次通过不法官员对案件施加影响,当地政法委强行要求一审法院召开案件协调会,一定要判我父亲死刑。
而在二审过程中,湖南省检察院也认为罪名不能成立,但是在某些领导的压力下,法院左右为难,拖了差不多快三年,虽然把爆炸罪改为了故意杀人罪,但还是违法判我父亲死刑。
如果现在有证据能够证明我父亲真的雇凶杀人了,我们家人庄严承诺,即便我父亲被执行死刑,我们也绝不再上访、上告,但是,如果在现在这种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杀了我父亲,我们一家人一定会世世代代控告下去,直到我父亲的冤案昭雪!
(四)国内最权威的刑法学者看完材料也都认为我父亲案件证据不足、绝对不能判死刑
2017年5月,在死刑复核阶段,高铭暄、陈兴良、张明楷、赵秉志、陈卫东等国内最权威的五位法学教授,对我父亲的案子进行了详细的研讨和论证,他们得出的结论是:
湖南省高院二审判决认定的“周龙斌雇佣苏加利以爆炸或同等性质的手段杀害周兵元”这一关键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判决书所列认定依据完全没有客观性证据,所依赖定罪供述有非法取证的可能,且事实上部分被二审法院排除,即使如此,所依赖的苏加利供述也系孤证且已当庭翻供。“一份死刑判决,所依赖的仅为不断反复的同案书面供述,显然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据标准。”
专家的意见很清楚,仅凭同案人一份口供,绝对达不到死刑案件的定案标准,同时考虑到本案中有再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和调取新的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出庭的必要性和客观可行性,专家们认为,应尽可能的穷尽现有手段,去查清事实。因此,专家们认为,我父亲的案子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同时原审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已严重影响公正审判,应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然而,在最高法院李勇的强势干预之下,专家们的法律意见完全被置若罔闻。
(五)连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认为我父亲的案件证据不足、不能核准
中央的死刑政策,是严格控制、少杀慎杀,目前,因为周兵元之死,实施爆炸的凶杀苏加利已经被执行死刑,获得了应有的惩罚。现在,还要强行把我父亲定为“雇凶杀人”,还要枪毙一个人。“为一条人命要枪毙两个人”,据北京的专家告诉我们家属,这可是自2007年死刑复核收归中央之后的第一例,是从来没有的事情,最高法院这么蛮横的干,依据是什么?天理又何在?
在得知最高法院李勇等人操纵案件、强行要判我父亲死刑之后,我们家属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了申诉,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进行监督和调查。
据我父亲的辩护人邱兴隆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我们的申诉非常重视,指令最高检死刑复核检察厅进行调查,在查明了案情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向最高法院发出了“证据不足、建议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检察意见书。
邱教授说,最高检介入死刑复核、出具检察意见,这种情况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也是非常罕见的,他感觉我父亲的案子有救了!然而,遗憾的是,邱兴隆教授于2017年9月因病逝世,在他生命中的最后两年里,一直在挂念着我父亲的案子,没想到,作为“中国废除死刑第一人”的他,不仅没有看到我父亲案件的改判,反而自己先病逝了。
而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也完全被最高法院当作了废纸,我父亲也即将被执行死刑!我们真是感觉万念俱灰,只能为邱教授、为我父亲、也为中国的法治而痛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友,人死不能复生,如果我父亲现在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死了,天湖爆炸案的真相将永远成谜。我们泣血控告,要的只是一个真相,或者说是一个查明真相的机会。
我们恳请有关部门,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将本案发回到湖南省高院或者指定异地高级法院重审,或者由巡回法庭直接提审,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事实的真相就摆在那里,到底是谁雇凶害死了周兵元、到底是哪些人收受了贿赂一定要害死我父亲,一切都能查清楚。死,也要死一个明白。如果再审能够有证据证明是我父亲作案,再杀也不迟啊,古人说,人命关天,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的文章也说,判了错案,人死了,天就塌下来了。在这危难时刻,恳请各位领导,枪下留人!查明真相,再杀不迟!
周龙斌之子周鹏波 泣血叩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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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