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深圳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一审获刑无期后上诉,昨日二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20 20:57:44

  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借用花都区法院的庭审场所,对蒋尊玉受贿案进行了二审,开庭用了一天时间。

  新京报快讯 今日(11月20日)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受贿案昨日在该院二审。蒋尊玉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对记者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资料图
 
资料图

  花都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借用花都区法院的庭审场所,对蒋尊玉受贿案进行了二审,开庭用了一天时间。“可能是因为蒋尊玉关押的地方距离花都区法院比较近。参与审理的办案人员都是省高院的。”

  蒋尊玉长期任职于深圳,曾任深圳税务局局长、龙岗区委书记等职,2010年出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4年10月,蒋尊玉在任上被查。

  2015年4月,蒋尊玉被“双开”。广东省纪委称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参与赌博;与他人通奸;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或亲属收受巨额贿赂等。

  2016年5月,由广东省高院指定管辖,蒋尊玉涉嫌受贿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去年8月,他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在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贿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但一审过后,蒋尊玉就提出了上诉。”昨晚,蒋尊玉二审辩护律师陈有西对记者表示,广东省高院对二审高度重视,所以二审决定公开开庭审理。在二审时,律师的举证,省高院也比较重视。

  陈有西称,法庭审理了一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律师的辩护权,律师从事实角度出发作了辩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当庭告知,将向审判委员会汇报讨论后,正式公开宣判。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深圳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一审获刑无期后上诉,昨日二审

本文关键词:深圳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